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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孩子被棄,對奇葩父母不能止於譴責

高路

2015年12月01日09:08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孩子被棄,對奇葩父母不能止於譴責

  成都市崇州街子古鎮,一名3歲小女孩在與父母逛街時,不慎打碎店家杯子,店主讓其父母進行賠償,由於雙方協商不下,孩子父母將小孩“丟棄”在店裡就直接離開……

  這起事情中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反差。一個是父母和警方。孩子父母淡定得很,撇下孩子,說走就走了,警方打電話上門,一句太累了不想動,竟然就可以將3歲孩子置之不理了。另一個則是網友的激烈態度和法律的軟弱無力。網友們個個都很憤怒,以至於是不是親生的也成了網友們討論的內容。可是法律呢?似乎又拿不出什麼有效的辦法,比如網友們說得最多的遺棄罪,就條件而言,這樣的行為顯然還夠不上。遺棄的罪無法追究,虐待也談不上,剝奪監護權的事自然更無從談起。

  相較於送福利院,警方此次的處理是更人性化了。無論如何,讓3歲的孩子盡早地回到父母身邊是最合理的處理方式,警方沒有在這件事情上與孩子的父母過多糾纏,體現了人性和負責任的一面。可是對孩子的父母而言,他們的錯誤就不那麼容易原諒了。孩子摔碎了杯子,不管有意無意,監護人都有責任,商家要求賠償本在情理之中。拒賠以后將孩子棄之不管、自行離去更是錯上加錯。顯然,對於這樣的父母,需要施以一定的懲戒,讓他們明白底線在哪裡。

  比如,在國外一些地方,就有法律規定12歲以下的小孩是不允許獨自在家的,如果被發現有這種情況發生,那麼家長很有可能會被告上法庭,輕則罰款、重則被取消對孩子的監護權。而在我們國家,單獨在家這樣的事,不僅少有人管,因為司空見慣,大家都不以為然。在保護兒童上,現有法律和兒童救援體系有粗糙的一面。這些漏洞單個看起來很小,但都是在為未來釀成更大的悲劇埋下隱患。

  眼下,如果追究法律責任比較困難,那能不能先從追究賠償責任開始?警力也是公共資源,這種資源上的無謂消耗是不是該由孩子的父母埋單呢?嚴格地說,警方其實是承擔不了照顧孩子這樣的責任的,更承擔不了照顧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種法律風險。如此說來,由警方送孩子回家這樣一種方式平息爭議是善政,換個角度看,也有惹不起躲得起、和稀泥的嫌疑,因為它沒能體現出法律威嚴的一面,並在一定程度上姑息縱容了孩子父母不負責任的行為。

  而比起一時的懲罰問題,更讓人擔心的是孩子的成長問題。公眾有理由擔心在這樣一個簡單粗暴,又缺乏責任感的家庭裡,孩子能否得到比較好的照顧。公眾也有理由懷疑,這種在親情上都不能體現出起碼敬畏心的父母,能否承擔起合格父母的責任。那麼,是否有這樣一個部門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並定時地作出監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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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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