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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群主雖小,責任交關

劉雪鬆

2015年12月01日09:07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群主雖小,責任交關

  天底下級別最小的虛職,恐怕要數微信裡的群主。然而虛職雖小,責任交關。近日浙江雲和縣法院判決了一起利用微信群傳播淫穢視頻的案件,群主因沒有阻止群成員的違法傳播行為,被認定為刑事共犯,最后與傳播者一起,雙雙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這意味著,微信群友傳播淫穢物品,群主疏於管理也會被同罪處置。

  對於這個案例,很多人覺得群主太冤,有連坐之嫌。理由有二:一是群主在微信功能的設限上,沒有一鍵刪除的功能﹔二是微信群大都是熟人圈,群主很難拉得下面子把非朋即友的群友“踢”出去。雲和這個微信群,長期保持在200人以上,僅張某一個人,在今年8月至10月的不到三個月時間裡,就上傳了121個黃色視頻,平均一天一段以上。群主自己也承認,淫穢視頻已經成了這個微信群的主要傳播內容。雲和縣法院根據2010年兩高出台的有關“對利用互聯網組建的群,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傳播者適用傳播淫穢物品罪”這一司法解釋,將微信群主作為建立者和管理者,與傳播者張某同等問罪,不僅並無不妥,而且運用得當,應該得到法律的認可。

  然而這麼個判例之所以不被一部分受眾所理解,關鍵是人們低估了微信群的傳播功能。所謂“流氓大了就合法”,實際上是把平台上的違法行為怪罪於平台本身。這跟那種認為淘寶有假貨就應該把淘寶平台給端了的觀點一樣,都是一種碗不干淨就想著砸鍋的攪和心態。

  微信平台作為即時交流工具,提供給這個社會的是一個工具,它當然需要完善設置,盡可能地避免設置上的漏洞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盡管這個工具本身是無罪的,但對於非法內容的傳播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然而人們應該明白的是,它絕不是這個平台需要承擔法治責任的全部。這就像淘寶和天貓有監管責任,卻並不意味著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的商家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否則這個社會的法治秩序,就是不公平的,是限制和阻礙生產力發展的。

  從微信平台近年來不斷出現、不斷翻新的犯罪案例來看,這個傳播交流平台,法治干預不僅不是過度了,而是太少了。雲和這個微信群發布這麼多淫穢視頻,作為創建者、日常管理者的群主,雖然只是一個不拿工資的“虛職”,但作為發起人、組織者,它應該能夠意識到肩上的法治責任是實打實的﹔雖然微信群的功能設置上沒有一鍵刪除群內成員發布內容的權限,但“踢除”涉嫌違法犯罪的群友、甚至立即解散這個群的權限,卻是實實在在的。而這位被“同罪處置”的群主,之所以在群裡不作為,應該與群友們一樣,都把淫穢視頻的傳播當成非朋即友之間的集體分享了。那些為群主喊冤的人們,心態大致亦是如此。

  一個即時交流的微信平台,倘若發淫穢視頻就像發紅包一樣,那麼,這個微信群就淪為了法外之地。都不當回事,法治有何公信可言?群主沒這麼好當。這應該成為現代傳播方式下的法治共識,誰都不要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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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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