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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微信公號惹千萬元官司的警示

王石川
2015年11月23日07:5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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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如同修路,不僅要把路修得越來越好,讓車跑得越來越快,還要確保車裡人的安全、貨的安全。這話同樣適用於微信

  

  因認定微信公眾號“頂尖企業家思維”冒用自己的名義發表了批評淘寶網及電商的文章,且擅用自己的肖像,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以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糾紛為由,將該公眾號所有者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訴至朝陽法院,並索賠經濟損失1000余萬元。據報道,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已受理該案。

  王健林被冒名發言,並非首遭,怒而起訴、索賠千萬,卻是首次。該案的是非曲直或不難判斷,如何裁決也自有法院審判,但有一點很明確,無論身家千億的富豪,還是不名一文的窮人,當自身權益受損時,都有權利拿起法律武器。法治時代,破除“畏進公堂,恥於訴訟”的陳舊思維,恰是法治意識的體現。

  統計顯示,微信公眾號的數量,目前已突破1000萬,每天還在以1.5萬的速度增加。在以千萬計的微信公眾號中,很多公眾號的操盤者,默默耕耘自己的責任田,不嘩眾取寵,不消費名人,更不越雷池碰紅線,但也有為數不少的營銷賬號,迷戀“尖叫效應”,為了上頭條、賺眼球,不擇手段。

  營銷沒有原罪,吸眼球亦無不可,但凡事須有度。那些在踩鋼絲的營銷號,有諸多共同特點。一是夸大其詞。比如善於做聳動人心的標題,有心人總結出的“朋友圈垃圾文章的12種標題”,皆屬此類。內容上則大做文章,有一說十,真假難辨﹔或直奔下三路,大搞“枕頭+拳頭”的拙劣把戲。二是善於傍名人。往往炮制一些雞湯式的語錄,直接安插在名人身上。前不久,馬雲對市場流行的一些“馬雲語錄”忍無可忍,阿裡巴巴官方微博還特此發布消息稱“馬雲托我轉告你們,這些話不是他說的。”

  如果僅僅消費名人,說一些雞湯乃至雞精類的話,倒也罷了。惡劣的是,一些營銷賬號盜用名人的名義,大肆惡意誹謗、污蔑他人,這就於法不容。

  微信公眾平台的創設,豐富了大眾的表達渠道,也為一些人提供了盈利的機會。有人把自媒體比成自留地,運營者想種什麼就可種什麼,但自媒體畢竟不是法外之地,不能突破法律紅線,不能挑戰道德底線,也不能傷害公序良俗。“你可以揮拳,須止於別人鼻尖”,在自媒體上發文,須以不損害公共利益、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為前提。

  總想鬧出點動靜,刷存在感﹔總想打點擦邊球,不走尋常路。為了吸“粉”,無所不用其極﹔為了賺錢,不惜劍走偏鋒﹔一計不成,再生一計,甚至習慣於網絡“碰瓷”,結果就是“一時有錢景、最終無前景”。國家網信辦曾多次依法關閉一批微信公眾號。騰訊也曾自查自糾,對照《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暫停更新和永久關閉一批公眾號。

  “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有個比喻說得好,信息化如同修路,不僅要把路修得越來越好,讓車跑得越來越快,還要確保車裡人的安全、貨的安全。這話同樣適用於微信。心存敬畏,平穩“駕駛”微信公號,而不是飆車,才不會脫軌、人仰車翻。依法監管微信,才能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為包括微信公號在內的自媒體發展創造更明朗的前景。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23日 05 版)

(責編:曹昆、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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