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區保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文化旅游區內禁止在戶外吊挂、晾晒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規定一出,引發了廣大街坊的熱議,究竟衣物是否屬於“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11月3日《信息時報》)
保持市容市貌本是一件對百姓有利的好事情,可以讓市民在舒適、干淨、整潔的環境中生活,提高市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關於禁止在公共場合晾晒衣物,各城市都有相關規定。例如在《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中,就明確規定:主要街道兩側和重點地區的建筑物陽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擺放物品。
廣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區管委會擬定《辦法》,以此加強對文化旅游區整體環境的保護,既讓市民有個舒適的居住環境,也讓游客真切體會當地文化魅力,出發點是好的。但《辦法》中,“禁止在戶外吊挂、晾晒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卻顯得不近人情。有市民認為,居住條件有限,把衣物晾晒在戶外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也有市民認為,“有礙觀瞻的物品”需要細化,比如把普通衣物和內衣內褲分開。對於市民的爭議,廣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區管委會的回答是:隻要是不影響公共環境就行。但是對於內衣內褲是否屬於“有礙觀瞻的物品”范圍,有關負責人不置可否。
筆者認為,該《辦法》大有可完善的空間。在公共場所晾晒衣物,雖然一定程度上也有損市容市貌,但是對於居住條件差的市民,對於隻有20平米的業主而言,家裡已無容納之處,不在戶外晾晒衣物,難道非要把濕漉漉的衣物晾在屋內發霉發臭?如果把內衣內褲挂在戶外,的確有礙觀瞻,影響市容市貌,游客看起來也不雅觀。但是在這方面,《辦法》缺乏明確的規定。
所以,對於“有礙觀瞻”的界定,不宜“一棒子”打死、“一根標尺”量到底,當結合市民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作出更加細致的規定。如果一味的將一般衣物納入“有礙觀瞻”范疇,勢必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擾,雖不礙觀瞻,卻有礙生活,執行起來也困難,如此,《辦法》就會淪為一紙空文。
如果在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規范戶外物品晾晒,明確哪些有礙觀瞻、哪些不礙觀瞻,哪些地方可以挂、哪些地方不可以挂,這樣市民執行起來就游刃有余。給文化旅游區一張干淨的“臉”,也給市民生活創造便利,既可以贏得游客的良好口碑,又可以獲得市民的廣泛認同,一石二鳥,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