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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時評:“民生刑法”,以引導人心為己任

葉竹盛
2015年11月02日04:5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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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刑法修正案及時回應了社會上彌漫的種種焦慮,將“負能量”納入最嚴峻的刑法規制之下,可謂最貼近民生的一部刑法修正案

  

  近日,一篇題為“以后這九種行為不能干了”的文章在網絡上廣為流傳。這些行為包括在微信微博上發假消息、替考、醫鬧、虐待老弱病殘,等等。而這些,正是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九”)的主要內容。雖然這些和民生相關的行為以往也屬違法,但新的修正案無疑加重了打擊力度,可謂開啟了“民生刑法”時代。

  在我國刑法十多年的修正史中,還是首次有這麼多罪名受到普通人的廣泛關注和社會的自覺傳播。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刑法很遙遠,隻要秉持朴素的善良觀念,刑法並不會找上門。而這次“刑九” 之所以特別引人注目,主要是因為它涉及不少近年來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上述九種行為,都曾多次制造轟動一時的新聞事件,許多事情甚至就發生在很多人的身邊。即使不是親歷者,這些行為也早已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構成了人們生活的一部分。

  其實,“民生刑法”在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初露端倪,當時最受關注的無疑是“醉駕入刑”。4年來,這個新罪名已經改變了許多人的生活,彪悍的“酒桌文化”已有改觀,還催生了一個新的代駕行業。更為積極的作用是,交通文明的程度提高了,司機、路人們至少不需要太擔心遇上酒駕飛來橫禍。而此次新入罪的九種行為,和當時的“醉駕”一樣,同樣是當前社會的主要“負能量”。尤其在網絡傳播放大效應之下,這些影響無遠弗屆。比如每有孩子被拐的消息傳出,身為父母的人都會心頭一緊。類似的不安、焦慮,乃至戾氣,一旦構成了社會的主要氛圍,必然嚴重影響到每個人的“精神民生”。“刑九”及時回應了社會上彌漫的種種焦慮感,將“負能量”納入最嚴峻的刑法規制之下,可謂最貼近民生的一部刑法修正案。

  有好劇本未必能拍出好電影。對於法律而言,如果說立法相當於寫劇本,執法和司法便是從影像上實現劇本的過程。雖然說“民生刑法”的立意在於消除社會戾氣,提振“精神民生”,但假如執法不嚴,甚至執法異化,執法本身便可能成為更為嚴重的戾氣之源。此次廢除的“嫖宿幼女罪”,某種程度上便是因執法鬆懈、裁判武斷而被“妖魔化”的反例。因此,“民生刑法”還必須通過“民生執法”才能發揮效果。刑法對社會生活的成功重塑,不僅取決於立法,更要在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的“配套”下才能取得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的刑法修正案在通過后,都是立即實施,沒有過渡時間。自“刑八”開始,在通過和施行之間,留了兩個月過渡期。這顯示,設立新罪名的用意不僅在於懲罰,更在於疏導與預防。這也是“民生刑法”漸入佳境的一個體現。這意味著法律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將越來越重要,成為人們謀劃生活、組織活動和考慮問題時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這不僅顯示中國的法律越來越貼近生活,更顯示法律觀念開始以引導人心為己任。

  孟德斯鳩曾用“慈母般的眼神”形容民法對每個人的關懷。步入“民生刑法”的時代,我們會發現,刑法的面孔也並不總是嚴峻的。它可以被駕車的人們用來在酒桌上擋酒,可以被校車司機用來拒絕學校超載超速的要求,可以讓我們對年幼孩子的安全更放心,對我們晚年生活更樂觀……此時,刑法看似冷峻的眼神裡,也透著慈母般的關懷。

  (作者單位: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02日 05 版)

(責編:劉軍濤、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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