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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規避地鐵逃票,“露臉”仍需思量

魏英杰 
2015年09月25日07:50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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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規避地鐵逃票,“露臉”仍需思量

  上海地鐵運營部門肯定對逃票行為十分頭痛,不斷出台措施試圖遏制這一行為。記得早在2013年的時候,上海就准備將地鐵逃票納入個人征信系統,如果因此造成個人誠信不良記錄,將不能報考公務員、不能當老師,等等。這在當時就引起不少議論,后來也不知推行了沒有。

  近日,上海地鐵將開展又一輪逃票稽查專項整治行動。據澎湃新聞報道,上海地鐵考慮採取防逃票新招,公開逃票者的圖像,到時可能會有讓逃票者清晰“露臉”的畫面。對逃票者進行“露臉”公示,這種懲罰手段非但於法無據,還可能損害個人權利。

  並且這種理想化的目標預設,可能致使其手段過激化。法無明文不可為。在《上海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中,對相關逃票行為規定補收票款或加收五倍票款。這既說明逃票者應承擔的后果已經明確,也表明,“露臉”公示缺乏相應法規依據。換句話說,上海地鐵沒有公開逃票者個人影像的權力。別看簡單露個臉,涉及的是個人肖像權、名譽權,是公民的固有權利,豈容隨意侵害。

  退一步講,這樣做也不會有多大效果。正如剛才講的,哪怕罰則再嚴厲,也難免有人想冒險一試。這些逃票者固然素質很差,行為不文明,但貪這種小便宜的人並不少見。既然這些人本來就不注重個人言行,還會在乎這種“露臉”懲罰嗎?我是覺得,這種辦法除了會讓人反感,約束作用非常有限。與其在懲罰手段上大作文章,不如想方設法堵住漏洞,遏制逃票行為。

  在這問題上,我並不反對將逃票行為與個人誠信挂鉤,擔憂的是對規則的刻意濫用。這些年來,各種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加速,因此也產生不少亂象。如江蘇睢寧推出大眾信用評級制度,把鬧訪納入信用評級進行減分,被公眾質疑“在發良民証”。至於把水電費等公用事業繳費情況納入征信,更是一種普遍做法。這種不問青紅皂白、缺乏申訴救濟渠道的做法,又是把個人征信當作了催款工具。

  逃票行為確實給地鐵公司帶來經濟損失,也有礙於個人誠信和城市文明,但杜絕這一現象不能走極端,不能用不合法的手段來實現目的,否則這種做法本身就已失去了正當性。

(來源:錢江晚報)

(責編:董曉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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