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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法院的“奇葩誓言”何以被誤讀

李劭強

2015年09月10日08:54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法院的“奇葩誓言”何以被誤讀

“如作不實陳述,違背良心和做人良知,靈魂深處將日夜不安,內心飽受折磨和煎熬……”這是江蘇省沭陽法院在庭審之前要求案件當事人所宣讀的誓言。沭陽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誓詞為院長所創,已經實行半年。律師指稱,誓詞太奇葩:如果靈魂可以解決的事情,就無需法律來管了﹔這個帶有詛咒性質的誓詞,聽起來不倫不類。

客觀地說,律師的觀點有些偏激。一來,宣誓的內容可以看成是一種詛咒,也可以看成是一種承諾,這要看當事人當時的心態——是隨意的敷衍,還是出於敬畏的宣誓?二來,靈魂並不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也不是一個俗套的用語,更不是西方才有的東西,靈魂對應的是道德,而道德在約束人的行為方面,顯然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價值。所以,康德才會說,頭頂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是最值得敬畏的兩樣東西。盡管,道德的約束帶有很強的自律性質,但是沒有人能否認道德的價值,以及道德告誡在宣誓中的必要性。

而且,宣誓也沒有停留在道德的告誡上,宣誓的誓詞也指出了說謊將遭受法律懲罰這一事實——“不但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時將作為不誠信之人,被貼上恥辱標簽,受到道德譴責。”雖然,這裡的表達在強調道德層面的譴責,但實際上已經包含了法律制裁的內容。宣誓之所以要強調道德層面的影響,其實是在訴諸法律思維的同時,也付諸情感訴求。對於很多人來說,他們未必熟悉法律,未必能自動感知到法律的威懾力,道德層面的訴求更容易引起他們的警惕和共鳴。同時,法律制裁的目的是為了培養敬畏感,道德層面的警告也可以促進這種敬畏感的養成——敬畏感從本質上說是精神層面的內容。

所以,所謂的“奇葩宣誓”其實沒有什麼奇葩的。即便一些用語對於受眾來說,顯得有些新鮮,但遠沒有達到不倫不類的程度。對於這樣的理念創新不妨寬容一些,看到這種創新的本質用意,看到創新的實際效果。

當然,公眾誤讀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對法律效力和公正的迫切期待。正是因為過於期待法律的公正和法律的效力,所以在接收信息時,對信息進行了選擇性關注和理解:隻看到了誓言中道德告誡的部分,沒有看到說謊可能面臨的法律制裁,以為說謊的責任只是道德譴責﹔隻看到了道德約束的自律性,沒有看到道德敬畏在整個敬畏感養成中的關鍵作用,以為道德只是虛空的東西,沒有實際價值和意義。對於公眾來說,在現階段,他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法律制約的有力和法律的公正,這是一種真實的輿情。這種迫切期待,不是短視可以解釋的,深層原因是他們還對法律的公正缺少足夠的信心。

有時,偏見和期待其實是融合在一起的,尤其是公眾在解讀一個熱點事件時。在“奇葩宣誓”的解讀中,也存在這樣的問題:因為過於期待法律的公正,所以人們對於道德層面的約束予以了忽視和鄙視。這種鄙視形成了偏見,以為院長的創新只是嘩眾取寵﹔而這種期待卻是真實期待,人們期待法律可以作出公正的裁決和有力的保証,不用把公正公平的夢想寄希望於詛咒和幻想。既然如此,對於偏見就應該及時引導,對於期待也應該積極回應:對公眾來說,他們需要對“奇葩宣誓”寬容一點﹔而對於法院來說,他們需要用行動增強人們對公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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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雨希(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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