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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廳官被查啟動天津港爆炸事故問責

王石川

2015年08月28日08:54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廳官被查啟動天津港爆炸事故問責

  記者8月2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根據查明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長李志剛(副廳級、已退休)等官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新華網8月27日)而就在此前一天的8月26日,天津市交通委行政審批處處長董永存從單位八樓墜樓后死亡,他與武岱屬上下級關系,難免讓人懷疑其墜亡與天津爆炸事故有關。(央廣網8月27日)

  此前就有人預料,天津港爆炸事故后將有一大批官員倒掉且級別不低。不出所料,被檢方立案偵查的上述官員,多是擔任或曾擔任要職的官員。除了這一明顯特點外,還有兩個細節值得關注,一是退休官員未能免責,如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長李志剛(副廳級)﹔二是除了天津官員被查外,交通運輸部一名官員也被查,即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副廳級)。

  顯然,這是一次頗有力度的問責。從這批官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來看,他們將不只是承擔黨紀政紀處分那麼簡單,還將面臨刑事責任。

  問責,這是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后呼聲最高的詞語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在指示和批示中,以及總理赴天津現場時,都強調問責,表示要“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依法嚴格追責、嚴厲問責、嚴肅查處”。從黨政同責的表述看,除了政府官員被問責,黨委官員也將被問責。

  真相暫時未明,無數網友呼吁問責。其原因就在於,這起事故極其慘烈,讓人不忍直視,更在於這起事故並非天災。從已有相關調查漸次呈現的真相來看,已足以說明這一點。如果不依法嚴厲問責,如何告慰死傷者?又如何維護法律尊嚴並以儆效尤?

  問責不是萬能的,但沒有問責萬萬不行。除了對官員問責,也應對涉事企業負責人進行依法處理。此前,公安機關已對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副總經理曹海軍、劉振國、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經理郭向濱,財務總監宋齊,操作部副經理李雅翔,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評價師曾凡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嚴懲。

  “像天津這樣的案件,最高判三到七年,這樣追責恐怕向犧牲者、受害人親屬,向國人,向全社會都說不過去,太輕了。”在刑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分組審議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沈春耀提出質疑。其背景是,現行刑法第136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很顯然,區區幾年徒刑根本不可能起到震懾作用。

  接下來,會不會有更高級別的官員被問責,這尚需觀察。但可以明確的是,問責不是終點,更不是目的。在依法嚴格追責、嚴厲問責、嚴肅查處的同時,也該追問,如何通過問責避免悲劇重演?習近平總書記在指示中稱,要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既要治理,更要防范﹔既要追責,更要追問﹔既要處置,更要將監督機制前置,隻有這樣才能真正使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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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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