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觀點
人民網>>觀點>>正文

揚子晚報:相當一部分人認同,究竟是多少人?

張貴峰

2015年08月28日08:39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相當一部分人認同,究竟是多少人?

  新聞引子 新華網報道,《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郵件221封、意見454條。相當一部分公眾表示理解和認同﹔也有一部分公眾持不同意見。

  坦承“有一部分公眾持不同意見”,首先應予肯定。肯定之余,上述所謂“一部分公眾”的含混籠統說法,顯然又並不能令人完全滿意、:“相當一部分”和“也有一部分”究竟各自是多大“一部分”?換言之,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提出的“高速公路長期收費”等議題,具體到底有多少公眾“理解和認同”,又有多少公眾“持不同意見”?

  據新華社調查,對於“你是否同意高速公路長期收費”,79.8%的公眾選擇“不同意”﹔而對於“‘誰使用誰繳費’原則合理嗎”,65.5%公眾認為“不合理,生活中每產生一筆消費都包含高速公路帶來的物流成本”。

  毫無疑問,無論是從“征求意見”的字面本意,還是從立法程序的角度來看,針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所進行的“征求意見”,都不應該是一種“裝點門面、做做樣子”的“過場、形式”。因為它不僅關乎公眾的立法知情參與權,是確保“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必然要求,而且事實上也是一個法定立法程序。這誠如《立法法》明確的,“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公眾的意見”,“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而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也強調,要“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在這種背景下,筆者以為,對於此次《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的征求意見情況,交通運輸部門不宜僅僅含混籠統地強調“相當一部分公眾表示理解和認同”,還應進一步站在“民主立法”、“健全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角度,更詳盡充分地公布反饋此次征求意見的結果、詳情。下一步,修訂稿究竟應該如何“進一步修改完善”、何去何從,恐怕也不宜簡單閉門操作,同樣仍需在“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基礎上繼續“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惟其如此,才不僅可能最大程度地“廣泛凝聚社會共識”,也有利於不斷提高基於此的立法質量。 

分享到:
(責編:張雨希(實習生)、王倩)

相關專題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