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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停車費必須避免一放就亂

吳杭民

2015年08月18日08:34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停車費必須避免一放就亂

據8月17日《廣州日報》報道,從上周六開始,廣東省住宅小區和商業配套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正式放開,廣州也隨之跟進,馬上就出現了漲價案例。位於淘金附近的某樓盤,停車費一夜之間從24小時停車16元,上漲到24小時停車115元,引發各界關注。

不要以為這僅僅是發生在廣州的新聞——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城市汽車擁有量快速增長,停車設施供需矛盾越來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厘清政府與市場的責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公共服務保障作用,運用價格杠杆,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停車設施,增加有效供給,緩解停車難矛盾是大勢所趨。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國家發改委去年年末就發文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費,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部署放開住宅小區停車場收費。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公共服務保障作用,運用價格杠杆”,這樣的理由當然不錯。可問題是,一旦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公共服務保障作用”會不會成為一個幌子,而不斷漲價卻成為真正的歸宿?

放開停車費,難道真的可以想漲幾倍就漲幾倍?顯然,政府下放了相關場所的停車收費定價權,並不代表就可以撒手不管。因為根據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停車位應優先滿足業主需求,對於業主共有的車位、車庫,調整收費標准時更要依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停車場經營者更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自覺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而不是想漲就漲,連漲幾倍,這樣的放開法,不僅緩解不了停車難矛盾,甚至會導致更激烈的矛盾產生。

“一放就亂”,這顯然不是價格管理的應有之義。針對先行放開停車費地區的亂象,有關部門應在事前事中事后密切監管,從加大價格檢查力度、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健全服務標准規范等多方面採取措施,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民眾的權益,促進停車服務行業健康發展。對那些採取價格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等違法行徑,要切實加大打擊力度,堅決杜絕“放開停車費,一夜漲7倍”之類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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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雨希(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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