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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萬撈人”被騙是漠視法律的“自作自受”

巴桂茹

2015年08月04日14:1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深圳一街道辦原副主任被抓,其妻鐘女士想疏通關系讓丈夫緩刑,結果被騙走750萬元。最終其夫還是因受賄罪被判十三年,而騙錢的王某也因為涉嫌詐騙,昨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堂受審。(8月4日《新快報》)

花錢“撈人”卻被騙,這樣的遭遇,其實並非鐘女士“專利”。近幾年,“撈人”被騙事件其實比比皆是。據報,“億元村官”周偉思被紀委帶走后,其子花費2700萬找人試圖把父親保出來,最終卻落得“一場空”﹔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在被中紀委調查期間,被騙子騙去200萬元﹔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劉志軍授意山西女商人丁書苗“花錢撈人”,直至被騙4400萬元。我們不禁要問,小到平頭百姓,大到鐵道部長,為何不約而同地想到“撈人”呢?

這與當事人“病急亂投醫”、“信權不信法”的心理狀態有關。一方面,家中或關系密切人員“犯事”,自己心中自然急切,這時候若有人有門路能減輕罪責,自然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非常容易上當受騙。另一方面,這些人平時“求人”辦事或“幫人”辦事的生活經驗告訴他們,隻要找對了人花夠了錢,“撈人”成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因此他們不惜花大價錢妄圖“破財免災”。

有人說,從“撈人”現象中能看出我國的法治建設還不完善,領導干部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執法人員貪贓枉法現象還在一定程度存在,某些法律的自由裁量權還太寬泛等等。我們不得不承認,此話有一定道理。但事物都是兩面的,“撈人”被騙案的增多,也恰恰從另一側面說明這些案件裡“撈人”的舉措都是失敗的,它讓更多人開始明白,想在日益完善的法律上撕個口子渾水摸魚,結果大多是痴心妄想,自食其果。

尤其是在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后,法治中國的進程明顯加快。近一年來,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和規定,讓“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逐步成為剛性約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就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開始彰顯出法治的權威。在這種形勢下,那些打著領導干部或相關執法人員旗號,號稱能“撈人”者,不是騙子又是什麼呢?

習近平總書記說過:“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既需要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也需要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但願越來越多的“撈人”被騙案能給人們警醒:遵守守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若有親人或朋友違反法律遭遇了牢獄之災,應該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尋求無罪或者輕罪的証據和法律依據,而不是花冤枉錢去“撈人”,否則,不但有可能“雞飛蛋打”,更可能把自己也“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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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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