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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扎緊籬笆護佑專項資金安全

馮海寧

2015年08月03日08:42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扎緊籬笆護佑專項資金安全

對騙取資金的地方決策者和資金使用者,既要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分,還應該讓他們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國務院部署開展了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第二次大督查。同時,審計署對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督查和審計中發現,個別地方以虛假文件或弄虛作假方式獲取中央專項資金,甚至與企業串通騙取中央補助資金(8月2日《京華時報》)。

盡管這次督查和審計發現騙取專項資金是個別現象,但從以往情況來看卻並非“個別”,比如據審計署披露,2014年高達12.6億元專項資金遭騙取。與以往不同的是,過去主要是某些企業和個人騙取專項資金,而這次發現有個別地方政府騙取專項資金,或者串通企業騙取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來自全體納稅人,無論是被騙取還是被挪用,作為納稅人,自然很痛心很不滿。要想不讓專項資金成為唐僧肉,首先要詳細公開審計發現的問題。比如個別地方具體是指哪些地方,涉及的企業有哪些,騙取多少資金,以及騙取的資金流向何處,這些信息都應該公開。

很顯然,我們沒有必要遮蔽騙錢者的名字和相關信息,隻有公開通報,才能對騙錢者更有懲戒效果,對其他地方政府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尤其是,公眾很想知道,地方政府騙取多少專項資金,具體用在何處——流進個人口袋還是用於公務支出?

其次,應該依法依規嚴懲相關責任人。既然個別地方以虛假文件或弄虛作假方式獲取中央專項資金,顯然不是個人行為,而是一種政府行為,那麼,既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也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同時,專項資金被騙取,還要追究資金審批者、監督者失職的責任。

對騙取專項資金的地方決策者和資金使用者,不僅要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分,還應該讓他們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因為騙錢行為涉嫌詐騙、濫用職權,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還涉嫌貪污犯罪。隻有這樣,才能使騙錢者付出應有代價,對其他地方更有警示效果。另外,今后專項資金還應該減少對這些地方支持。

其三,要反思專項資金頻頻被騙的深層次原因。無論是地方政府騙取資金還是企業、個人騙取資金,都暴露出專項資金缺乏嚴格周密的審批、監督體系。比如地方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取中央專項資金,並不一定是騙術多高明,很可能是審批者沒有嚴格把關。當審批不夠嚴格時,就無法識破騙術。

雖然目前有相關制度規范中央專項資金使用,如《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管理辦法》,中央各種補助資金也有相應管理辦法,如《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但不難發現,相關制度較為碎片化,不利於監管監督,容易出問題。

鑒於近年來以單位的形式違規騙取、挪用和侵吞國家專項資金的現象頻頻出現,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在2013年提出增設單位違規套取、挪用、侵吞國家專項資金罪的提案。如果增設此罪,進一步加大震懾力。簡言之,專項資金被騙取被挪用被貪污,說明這一公共資金已經成為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惟有嚴厲懲罰違法違規者,及時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及法律,才能防止專項資金在某些地方變味,真正用到該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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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雨希(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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