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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業“黑名單”,不能替代監督責任

薛家明 

2015年07月31日14:1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建立旅游企業“黑名單”、公眾可隨時上網舉報不文明游客、旅游投訴有效處理期內100%結案……。記者從2015年全國旅游市場監管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下半年,國家旅游局將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場秩序中存在的亂象。(7月30日 《京華時報》)

黑導游、一元團、強制消費、景區讓菜價飛,加上不時上演的“不消費比賣淫更可恥”、“不消費來麗江干嘛”等奇葩言論,可以說部分旅游企業的行為,已將旅游生態搞得烏煙瘴氣。顯然,建立旅游企業“黑名單”,旅游投訴有效處理期內100%結案,可以通過公示懲戒,倒逼相關旅游企業准守市場秩序、恪守法律、尊重游客,匡正日趨混亂的旅游生態系統。我們必須要為旅游企業“黑名單”點贊。

但必須要注意的問題是,“黑名單”雖然能讓企業丟臉,卻不能傷筋動骨。試想,對以“不消費比賣淫更可恥”恫嚇游客的企業來說,被吊銷營業執照和進入旅游企業“黑名單”,哪個合算?答案不言自喻,企業寧願進“黑名單”,也不願受到嚴厲的經濟處罰、行政問責。因此,從這個層面看,旅游企業“黑名單”雖好,但也只是錦上添花。有關部門不能用旅游企業“黑名單”,替代自己的監督責任。

那麼,旅游企業“黑名單”,該怎樣用呢?筆者認為,首先,相關部門要把旅游企業“黑名單”,當成執法的輔助工具---可以用,但不能喧賓奪主,荒廢了吊銷執照、罰款處罰等執法硬措施。其次,要把旅游企業“黑名單”,不斷做大做實。試想,倘若旅游企業“黑名單”,隻在旅游系統內生效,而沒有與工商、稅務、銀行等方面形成聯動,威力能有多大?因此,做大做實旅游企業“黑名單”,刻不容緩。再者,旅游企業不僅要有黑名單,也要制定紅名單,唯有“拉黑”與抹紅並行,才能形成競爭機制,激勵旅游企業積極進取,改善旅游行業的不良形象。

總之,旅游企業“黑名單”,不是藥到病除的靈丹妙藥。有關部門不能寄予過高,過分迷信“黑名單”,甚至因此放棄自己的監督責任。否則,旅游企業“黑名單”,不僅不能幫有關部門匡正旅游生態,反而會成為掩蓋旅游亂象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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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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