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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青玲:“能上能下”是干部管理應有之義

2015年07月30日08:36 |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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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江夏青玲:“能上能下”是干部管理應有之義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

  從“身邊人”約束不力等5大情形將問責的詳實規定,到“違背公德”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明確申明,再到四方式向下調整“不適宜任現職”官員的動真格。細細分析,不難發現,細致《規定》的背后,正是來自實踐的“接地氣”。

  一直以來,或是領導職務變身“稀缺資源”,晉升猶如捅“天花板”、過“獨木橋”之難﹔或是“得過且過”成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的信條,“穩坐釣魚台”易如拾芥。一難一易,極大地制約了干部管理。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能上能下”是干部管理應有之義。眾所周知,此前的黃石干部召回制度,通過回爐淬火,對干部進行重新考核,其成功之處正是在於暢通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規定》打破“金飯碗”的鐵律,給予問題干部機會,即是“破冰”更是“融冰”。

  以問題為導向,“能上能下”健全了干部管理體系。在實踐中完善理論,什麼樣的情形會被問責,哪些情況被認定不能擔任現職,《規定》劍指為官亂為亂象問題,完善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重點解決干部能下問題,落腳點都在“問題導向”上。立足實際問題,著力解決改進,進而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格局,是干部管理的有力之舉。

  以考核為標准,“能上能下”疏通了干部成長通道。《規定》體現了對干部的關心愛護,規定干部被組織調整影響期滿后,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工作需要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開通可以提拔任職。以考核為原則,在上與下之間架起“橋梁”,“不為干部”下行的“車道”,建立“優秀干部”上行的“快速路”,設置“問題干部”重現改過的“回頭路”,不有利於形成干事創業的良好整治氛圍。作為“從嚴治黨”的強心劑,在“能上能下”中促進干部成長。

  以落實為要求,“能上能下”劃定了干部監督杠杆。縱觀一系列政策規定,制度的紙面之實,往往遭遇執行之虛。盡管有層層審批與各種監管措施,卻最終在現實“虛症”的異化中成了擺設,究其原因在於落實不力。此次《規定》特色之處就是細致入微的規定,有依據、有情形、有程序,以落實為要求,劃定了干部監督杠杆,增強了《規定》的可操作性,進而降低執行之虛。

  “讓有為者有位,讓無為者無位”。“能上能下”不僅是干部管理的“破冰”,更是“融冰”。它表明了黨中央在“從嚴治黨”上的極大決心,在“干部培養”上的極大用心。上得來、下得去,其實只是起點,關鍵還要上得好、下得好,這才是“能上能下”真正的含金量。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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