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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反腐挽回經濟損失也要依法公開

潘洪其

2015年07月30日09:08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反腐挽回經濟損失也要依法公開

對反腐敗收繳違紀所得、挽回經濟損失體現在政府預算中的項目,人大應當進行專門審查和監督。涉及反腐敗收繳違紀所得、挽回經濟損失的預算項目應當全面、詳細地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工作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處長韓晉萍近日接受中央紀委網站訪談時披露,從十八大到今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收繳違紀所得201億元,並有效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87億元。(相關報道見A4版)

這一輪高壓反腐開始不久,社會上就有人重彈“反腐敗阻礙經濟發展”的論調。論者認為,中央出台“八項規定”和開展“反四風”活動以來,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的公款消費少了,各地的高檔餐飲、娛樂、旅游行業消費需求嚴重萎縮。有人甚至認為,從部分行業消費需求萎縮到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都與這一輪反腐敗涉及范圍太廣、力度太大有必然聯系。針對這種論調,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各種方式予以駁斥、 澄清,強調我國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加大反腐敗力度,營造良好改革發展環境,這是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理性抉擇,也是順應民意的必然選擇。這一次,中紀委官員公布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收繳違紀所得和有效挽回直接經濟損失的數字,進一步証明反腐敗不但不會阻礙經濟發展,反而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政治保障。

通過中紀委官員的介紹,公眾對紀檢監察機關收繳違紀所得和反腐敗工作挽回經濟損失的情況,有了更加直觀、深入的了解。以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三種方式收繳來的違紀所得,大部分要上繳國庫,納入嚴格的預算管理。至於挽回直接經濟損失,多是由紀檢監察機關責成相關地方或部門採取措施,如將違規獲得的土地重新收歸國有,對低價處置的國有資產,責令相關人員或企業退回差價,對違規減免的稅費,責令相關人員或企業補繳,等等。這些內容讓人們看到,原來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並非有多麼“神秘”,原來收繳違紀所得、挽回經濟損失不但有嚴格的操作規范,而且與其他職能部門形成了完備的協作聯動機制,由此將大大增強公眾反腐敗工作的信任和信心。

如中紀委官員所言,收繳違紀所得,追回造成的經濟損失,可以使因腐敗而發生錯位的經濟利益最大限度恢復本位,使腐敗分子非法攫取的財產重新回歸國家和人民手中,既能夠充實國庫,又可以在增加社會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這就是說,反腐敗工作其實可以算一筆“經濟賬”,通過科學、規范的手段,計算出一定時間內反腐敗挽回了多少經濟損失,為國庫增加了多少收入。隨著這項工作的不斷推進,人大在審查和監督財政預算時,應當對反腐敗收繳違紀所得、挽回經濟損失體現在政府預算中的項目,進行專門審查和監督﹔財政部門依法進行預算公開時,對涉及收繳違紀所得、挽回經濟損失的部分,也應當全面、詳細地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反腐敗收繳違紀所得,追回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剝奪腐敗分子通過腐敗獲得的不正當利益,這是考量反腐敗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一個重要指標,但又不是唯一的重要指標。反腐敗工作取得的重大功績,不僅體現在收繳違紀所得、挽回經濟損失的數字上,更要體現在推進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大簡政放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構建成熟法治環境等復雜艱巨的工作上。為此,必須同時高舉反腐敗和改革兩面大旗,將反腐敗斗爭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整體部署,使反腐敗成為深入推進體制改革的重要抓手﹔要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攻堅克難,以體制改革取得的每一個進步,為反腐敗斗爭注入新的制度活力和動力,夯實反腐敗的制度保障和法治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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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雨希(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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