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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時評:能上能下,先要克服“好人主義”

范正偉
2015年07月30日03:0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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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說,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治理目標之一是“為官不為”,推進“能上能下”本身也要避免“為官不為”

  

  這幾年來,在中央正風反腐的政治新生態下,不正之風大為收斂、腐敗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與此同時,也出現一種現象:一些干部感慨為官不易,有的甚至為官不為,正所謂“啥都不干,難找缺陷﹔不做事情,不擔風險﹔組織考核,沒有缺點。”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成為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亟待解決的新課題。

  “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難致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首次對干部“能上能下”做出專項規定。從聚焦“不正、不為、亂為”三大為官問題,到調整十種“不適宜任現職”干部﹔從增加五項對領導干部的問責情形,到明確六種干部“能下”的渠道,《規定》的出台,堪稱是治庸、治懶、治散的點睛之筆,傳遞出公職人員隊伍沒有“鐵飯碗”的明確信號,也標志著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現代轉型。

  干壞事要下台,不干事要下台,干不好事也要下台。推進干部“能上能下”,重點和難點是解決“能下”的問題。這一方面是因為,“能上不能下”是當前干部人事管理的主要矛盾。另一方面更是因為,“能下”是“能上”的前提,干部隻有“能下”了,才能騰出更多位置,讓更優秀的干部有施展平台,實現真正的“能上”﹔干部隻有“能下”了,才能讓在位的干部有危機意識,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崗位,讓向上的干部有奔頭有干勁,更加如臨如履、兢兢業業,從而形成萬馬奔騰的競爭局面,更好地構筑政治生態。

  長期以來,在人們的印象中,組織部“管進”,紀委“管出”,仿佛隻有被紀委盯上的干部才可能離職。《規定》實施后,組織部門不僅“管進”,也可以“管出”,尤其是把那些沒有大過、沒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但在其位不謀其政、能力素質不適應的干部調整下來。客觀地講,這既是一項新任務,也是一個新挑戰。

  如果說,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治理目標之一是“為官不為”,推進“能上能下”本身也要克服“為官不為”。畢竟,相比於反腐案件的黑白分明,“能下”的規定雖然明確,卻並不一定有那麼“緊迫”﹔相比於“能上”的皆大歡喜,“能下”肯定會得罪人,甚至還會“惹麻煩”。因此,能否克服“好人主義”、是否具有擔當精神,是推進“能上能下”的關鍵。在此過程中,既要解開不合時宜的思想扣子,也要普及與時俱進的從政文化。

  一是在思想方面,要進一步破除“官本位”的陳舊觀念。“能上能下”之所以久推不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上榮下辱”“下必有錯”的思想障礙。這種認識上的偏差,使得一些領導干部不想“下”,也使得組織部門不“忍”下。解決“能下”的難題,首先就要從減少干部“下”的思想阻力開始:領導干部也是社會職業的一種,為何體制外的人可以“下”,體制內的人就不行呢?為何其他行業可以進退自如,領導干部降職就會覺得“丟臉”呢?

  二是在行為方面,要確立“有為有位”的鮮明導向。從選拔任用的角度來看,領導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根源,還在於重視提拔、輕視使用,一些庸官懶官太平官的出現,莫不與此有關。“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干部本來就要干事的,啥也不干,要你干啥?啥也干不好,留在此地為何?有為才有位,在位必須為,上去的可以下來,下來的也可以上去,實現“上”和“下”的辯証統一、“入口”和“出口”的有效對接,干部隊伍才能是一池活水、充滿活力。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黨的十八大以來,多名省部級干部的“斷崖式降級”,為干部“能下”提供了最新案例。在有了明確的規定以后,干部“能上能下”的目標能否落實,開始的幾步很關鍵﹔抓幾個典型案例,也很重要。


  《 人民日報 》( 2015年07月30日 05 版)

(責編:白宇、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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