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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論壇:從內心裡敬畏法律

顧伯沖
2015年07月30日03:0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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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悝何許人也?戰國時期極具影響的政治人物。“盡地力”“善平糴”“富國強兵”是史家對他的評價。當時,李悝在魏國大刀闊斧推行變法,同時親自擔任大法官,直接審理案子。

  他是如何走到生命盡頭的呢?據載:有一天,他在審理一樁命案時,被告人自動招出了3年前的一場謀殺案。案情有了進展是好事,但李悝當即臉色煞白,原因是3年前那樁案子已經結案了,是他親自審的案,一個人被誤判為凶手並處決了。也就是說,李悝因為誤判害死了無辜的人。為此,他一籌莫展,按照自己定下來的《法經》,這是死罪。最后,李悝寫好遺書,自殺了。

  李悝也許能找出許多客觀理由為自己辯護,還可憑著他在魏國的功績和威望,用不著走自殺這條路,但他從內心深處對法律保持著一種敬仰、尊重、畏懼,自覺維護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他的自殺,無疑是最大的誠懇,讓周圍的同僚肅然起敬。因誤判而自殺是不足倡導的,但李悝的死因值得敬仰。這是他履職的一次失敗,也是他人性的一次勝利。

  哲人說: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越是歷久彌新,它們一個是我們頭上浩瀚的星空,另一個是我們心中的道德律令。敬畏,是人類對待事物的一種態度。對法律的敬畏並非單純的懼怕法律,也不是把法律供於神壇而頂禮膜拜,而是對法律的熱愛和尊重,把法律當作信仰而尊法敬法﹔當作紅線、不可逾越﹔當作底線、不可觸碰,是內心深處對法律的一種價值信念。

  從一定意義上說,隻有內心敬畏尊崇法律,才能在行為上尊重和堅守法律。時下,一些領導干部“權大於法”“官就是法”“我就是法”的心態依然比較嚴重,導致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現象屢屢發生。從根本上講,就是缺少對法律應有的敬畏心。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首要的就是解決好敬畏法律的問題,從內心上尊崇。

  信仰是敬畏心的最高境界,“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法律隻不過是穹窿頂上的拱梁,惟有歷史積澱而成的風尚才最后構成那個穹窿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等等,說的就是這個道理。而在法律意識、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短期內還難以蓄滿一些人的精神水池時,換言之,在法律還一時難以讓人們自發地產生“敬”的意識時,讓人們對法律產生“畏”的意識則成為必需。惟此,才能使尊法守法“螺旋式上升”。

  正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指出的:“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一些人不懼法,拿法律當兒戲,就在於一些法律在執行中成為“紙老虎”。法之不行,則無人可畏。但是,如果對那些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予以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對那些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堅決懲處絕不手軟,那麼這些人內心裡就會產生畏懼感,不敢亂伸手。如此,內心裡敬畏法律日增,法律的威嚴也日盛。

  李悝自己定下法律,又不因自己違法而凌駕於法律之上,而以生命捍衛法律的尊嚴。這對於今天的領導干部來說,尤為可思可鑒。


  《 人民日報 》( 2015年07月30日 04 版)

(責編:白宇、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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