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觀點
人民網>>觀點>>正文

中青報:屢被勞教的“黑老大”何以選上人大代表

許輝

2015年07月29日09:02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屢被勞教的“黑老大”何以選上人大代表

  34歲的鄒園林長得一點都不像“黑老大”,但長達33頁的起訴書指控稱,鄒園林團伙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鄒園林案發后,有關部門和社會輿論都有一個疑問:這樣的人是如何當上人大代表的?在2011年當選陝西安康漢濱區第十七屆人大代表之前,鄒園林有過5次被司法機關打擊、處理的記錄。(《華商報》7月28日)

  公眾質疑的是,一個屢被勞教的80后人大代表何以淪為“黑老大”,當初為什麼還能當選人大代表?鄒當選代表前,當地人大已了解其曾被勞教的情況,給他所在鄉鎮去函,希望給選民做工作,讓鄒退選。但因為鄒給村裡贊助過一筆修橋的資金,“群眾基礎好”,於是最終當選。這種變相賄選背后,折射的是代表候選人資格、條件的模糊,以及選民行使選舉權的隨意性。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擁有一定話語權、投票權,必須具有相當的先進性與代表性。

  但現實中,極少數人把代表身份隻當成一種榮譽,把法律賦予代表的權力當成為自身謀利的途徑,把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的豁免權當成“擋箭牌”“護身符”。正是在這種錯誤觀念指引下,有些人為了能混進代表隊伍而不惜代價、不擇手段。

  鄒園林當初何以當選人大代表,我們不得而知,但如他這般多次被勞教卻能當選,讓我們不得不反思: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當選人大代表?被選舉權是一國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權利,所以我國代表法規定,隻要年滿18歲周歲、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中國公民都享有被選舉權。但有被選舉權並不意味著就都能當選代表,足以勝任代表職務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所以推選、醞釀代表候選人的過程也是確保代表入口關的重要環節。

  推選代表候選人有著嚴格的法定程序,而且推選上來后,還要經過選舉委員會了解、核實。但即使程序再嚴、再多,如果標准不清晰,操作性就會被大打折扣。目前,全國各地關於代表候選人資格的操作標准並不統一,但至少有一條基本原則是一樣的:能夠勝任代表職務,即能夠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公道正派、勤勉盡責。這是代表法對當選代表的要求,也應該成為代表候選人必須具備的資格和條件。

  這些標准,還應通過一定的形式進一步細化。比如,何謂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是隻要因為故意行為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就不在此列﹔還是按照發展的觀點,規定因故意行為被判刑或行政處罰后多少年之內沒有再犯的,就符合條件?這需要有關部門充分進行論証,既要確保公民被選舉權不被剝奪,又要確保被選上的人員能完全勝任其代表職務。

  在我國公民政治權利意識逐步提升的過程中,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如何把好代表入口關也越來越關鍵。尤其在基層人大代表的直選過程中,預先設定推薦代表候選人的標准,讓選民在了解候選人資格條件的基礎上,能情形地知道對方能不能勝任其代表職務,可以避免那些不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隻代表個人利益的人混入代表隊伍,唯有如此才能提高代表綜合素質和公信力,減少對人大工作的負面影響。

分享到: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相關專題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