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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面依法治國理念熔鑄為新的時代精神

張志成

2015年07月02日09:4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國是實現奮斗目標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是引領、促進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徑依賴。准確把握依法治國作為“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的深刻內涵,對於實現“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意義重大。

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在“全面”。要把法治思維、法治精神、法治手段貫徹到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市場經濟建設的各個環節和社會管理的各個領域,不留死角,不設例外,不開口子。一方面,建立法治政府,“把權力關到籠子裡”,實現我黨領導執政興國的法治化和政府職責法定,劃清公共權力邊界。在黨建、國防、軍隊建設、外交、安全、宗教和“一國兩制”等特殊領域,也要全面推行法治。另一方面,全面建立嚴格保護各類產權為基礎的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財產權益分配合理、權利保護嚴格,權益實現順暢,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一體納入法律規制。同時,培育廣大民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鼓勵各類社會組織依法成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把政府、社會和市場的關系整體建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

全面依法治國的核心在“依法”。我國已經建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不可否認的是,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持續給“有法可依”帶來挑戰,加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力度仍然刻不容緩。在很多方面,受制於人們的認識和客觀條件的限制,既有的法律制度還得不到全面有效的貫徹,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並不鮮見,有些時候只是傳統的“人治”披上了法治的華麗外衣。在個別領域,對傳統管理方式的“路徑依賴”還很嚴重,“人治”、“治人”並存,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仍待進一步努力。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任務都很重的條件下,尤其要清醒地認識到,嚴格的法律程序可能會犧牲一部分效率,但嚴格的程序可以保障權力的正確行使,更好地實現社會公平。隻有按照法律思維、法定程序、法治手段辦事、管事,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實現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以及經濟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齊頭並進。

全面依法治國的目的在“治國”。法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依法治國首先要確保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庄嚴條款落到實處,確保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同時,要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作為依法治國根本目的,通過全面實施法治,推動解決和克服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和現實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不斷提高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水平,不斷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實現善治,為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可靠保障。

法治必須受到信仰才能展現其巨大力量。要實現全面依法治國,建設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落實憲法和法律,就要不斷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政府部門的法治意識,增強對法治的堅定信仰。全社會行動起來,把全面依法治國理念熔鑄為中華文化新的時代精神,必將凝聚起中華民族更加強大的力量,推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實踐中闊步前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協調司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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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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