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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女大學生被渣男騙財騙色,虛榮不知恥?

蔣萌

2015年06月19日15:3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販賣兒童一律死刑”之爭,你怎麼看?

背景:這兩天,微信朋友圈被“販賣兒童一律死刑”刷屏。炮制這一爭議話題的企業回應稱,網帖熱傳是“個別員工因為自身對話題的熱忱,未經批准擅自啟動了營銷行為”。

京華時報發表王琳的觀點:利用大眾對打拐的復雜情緒為公司營銷,理當受到譴責。當然,跳出營銷來看,打拐本就是長期受關注的社會焦點。在現行刑法上,拐賣兒童的刑罰覆蓋了從有期徒刑5年到死刑這一區間。拐賣兒童可以判死,但需具備“情節特別嚴重”這一要件。“一律判死”無論是在客觀上,還是在立法技術上都無法實現。對眾多普通轉發者而言,他們借轉發表達出對拐賣兒童應重判的訴求就夠了。如何在立法技術上完善對拐賣兒童犯罪的刑事責任體系,並體現出從嚴從重的多數民意訴求,則是立法者和法律人的事。

環球時報發表吳丹紅的觀點:根據刑法,收買被拐婦女、兒童,對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又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在嚴厲打擊販賣兒童的另一面,是對買兒童行為的縱容。加大對買方的懲罰是必要的,但這樣就能解決問題嗎?買兒童的很多都是農村裡沒孩子尤其是男孩的家庭,有的完全是法盲,隻抱著“養兒防老”的陳舊觀念,對他們加大打擊力度不如進行更多教育,並從制度上把收養制度變得更人性化。如果有一個便捷合法正式領養孩子的渠道,誰還會冒著判刑風險去高價買呢?這是關乎刑法、收養法、社會保障法、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系統工程。

小蔣隨想:“一律死刑”固然蘊含意氣用事的成分,但也反映出公眾對於販賣婦女兒童者的深惡痛絕。盡管重典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違法犯罪,但還是會使一些圖謀不軌者重新權衡違法代價。“一律死刑”或許不可行,但對立法與執法機關而言,也應重新審視現有的懲處力度是否足夠。此外,目前對於“買方”通常不追究刑事責任,確實有違“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原則。在一些農村地區,光棍漢沒媳婦,某些家庭沒孩子,固然存在生理與現實“飢渴”,但這不是助紂為虐的理由。很多時候,這不是不懂法就能解釋的,而是“別人買了沒啥,咱也這麼干”的有恃無恐與效仿。可憐之人也有可恨之處,批評教育夠嗎?

15名女大學生被同一個渣男騙財騙色,虛榮不知恥?

背景:今年41歲的無業男子田福生,冒充清華、北大雙碩士,自稱做奢侈品生意,4年多的時間裡,通過QQ聊天等陸續與15名女大學生談戀愛,並騙取人民幣35萬余元,至少3人曾為其打胎。更令人吃驚的是,有幾位被害人是同一寢室的室友。近日,檢方以詐騙罪對田福生提起公訴。

新京報發表然玉的觀點:公共輿論對“受害女性”的剖析,往往都表現出相當程度的刻薄,也已然形成某種程式化的套路。比如說,總是以“有錯推定”的視角,來想象女性角色的所作所為﹔總是以調侃的口吻,來“消費”事件本身最隱秘、最細節的部分。而在田福生一案中,上當受騙的女大學生們,當然難逃被貼上虛榮、低智、不知恥一類的標簽。受害女大學生也許有錯,但既無直接的事實依據,本該心懷同情、嘴下留德才是。每一起個案,都有獨特的原由。以田某案為例:女大學生的社交偏好與心理弱點,網絡工具所衍生的技術性風險,以及異性魅力的行為學構成,諸如此類都是值得研究的嚴肅議題。說到底,在一個知識化的社會,消化任何一起極端的個案,都必須超越於原始的道德成見。

小蔣隨想:上文不希望在女性受害者的傷口上撒鹽,善意可以理解。但也要指出,對於這種感情騙子的手段伎倆與某些女性的虛榮不自重,仍要向社會告之。在某種程度上,這和電信詐騙提示一樣,隻有越多地向公眾揭示,才能提高人們的防范意識。當然,這之中也要注意保護受害人的隱私。對諸位看官而言,別光說女人傻又貪。事實上,也有男性被網聊的、未曾謀面的“妙齡美女”騙去大筆錢財的事,甚至還有男人相信“富商丈夫不能生育、美少婦重金‘求種’”這樣的低級騙局。在情感與兩性的問題上,男女都應自重,甭做夢“天上掉餡餅”,也別高估自己的智商、情商、顏值。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遇到拿不准的事,找“過來人”聊聊,或許就有啟示。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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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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