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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從“接近司法”到“貼近正義”

王琳

2015年06月17日08:38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司法的價值並不隻在導入糾紛,而更在定分止爭,實現司法公正。在案多人少的現實條件下,遴選出合格的法官配置在最需要的審判工作崗位上,已成為各改革試點法院正在努力的方向。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晒出立案登記制改革首月“成績單”:全國法院共登記立案113.27萬件,同比增長近三成,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0%。江蘇、浙江、山東法院的登記立案數量均超過8萬件,北京、河北等9個地區立案數量均超過4萬件。北京、河北、河南、遼寧等地的立案數量增幅均超過四成。

立案登記制既然是對司法潛規則中的立案審查制(甚至“嚴格審查制”)糾偏,它的施行帶來法院立案數的急增,那就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從當場登記立案率高達九成這一數據來看,立案登記制大大提升了訴訟效率。立案數雖然是高了,立案工作未必由此而增多。沒有了立案環節的實質審查,無論是對立案庭的法官來說,還是對那些前來法院尋求司法救濟的原告來說,都是一個解脫。立案時間的縮短,立案實質審查的取消,還可以將有限的司法資源相對集中配置在對案件的庭審上。

據新華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甘雯如是評價立案登記制,“這是我國法院最堅決、最徹底的一次改革。” 從立案庭法官的角度對立案登記制作出這番解讀,是合乎其所處職位的。但對於因依賴司法而選擇了訴諸法院的原告來說,光有“接近司法”的立案登記制還遠遠不夠。立案登記制隻解決法院的入口,讓法院對普通民眾來說變得“可親近”,但它並不能解決案子立了以后,庭審及執行領域的種種司法病灶。如在過往的司法生態中,“執行難”、“非法証據排除難”、“証人出庭作証難”等就是幾個與“立案難“同受關注並屢遭詬病的司法“老大難”。

新一輪的司法體制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立案登記制只是個開端。解決了司法入口,更要保障案子在進入法院之后,直到裁判的執行這整個司法鏈條上所有司法活動的公開、公平與公正。司法的價值並不隻在導入糾紛,而更在定分止爭,實現司法公正。在案多人少的現實條件下,遴選出合格的法官配置在最需要的審判工作崗位上,已成為各改革試點法院正在努力的方向。

自沃爾夫勛爵在1995年將“接近司法”列為英國司法改革報告的主題之后,這一司法改革理念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眾多積極響應。與西方法治發達國家站在糾紛解決的原點,反思司法的過度專業化與技術化不同,中國正處於司法職業化的進程之中。一方面,我們應更多強調司法的親民性,讓“法院大門常打開”﹔另一方面,我們還應格外注重司法的專業性和獨立性,讓法官可以在不受不當外來干擾的司法環境中去實現正義。惟其如此,立案登記制作為引導信訪者進入司法救濟管道的第一步,在提供“接近司法”的可能性以外,還要讓維權者在個案中更“貼近正義”,司法救濟才會越有效,信訪也就會越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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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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