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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退休公務員不應再由單位養老

王傳濤

2015年06月11日08:50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退休公務員不應再由單位養老

  6月9日,廣州市市長陳建華主持召開本屆政府第167次市政府常務會,審議並通過了《廣州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規定》,提出擴大社會服務管理的退休人員范圍,今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單位退休人員,將被納入社會服務管理的退休人員范疇,公務員群體也包括在內。(《信息時報》6月10日)

  目前我國對於退休公務員納入社會化養老尚無全國性的方案,但廣州這個改革前沿城市率先做出了有意義的探索。當然,按相關負責人的介紹,廣州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目前而言仍屬於協議性的要求,沒有強制性,但是可以肯定地說,社會中的所有退休人員,都應該納入社會化養老,這是大勢所趨和人心所向。

  退休公務員納入社會化管理,是破除養老體制“雙軌制”的必然。今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我國公務員單純由公共財政負責養老的體制被打破。

  許多機關事業單位,都有“老干部管理局”、“老干部管理處”之類的下設部門。這些部門的設立,就是為了保障老干部的福利和權益。然而,公務員退休之后,已經不參加實際工作,單位再設立單獨的部門對他們進行管理服務,不利於精簡機構和人員,也不利用節約財政支出。

  單位管理退休人員,還有諸多的不便。比如,退休人員居住比較分散。有的退休人員在外地幫子女帶孩子,有的退休人員長期定居國外,這給單位的老干部管理部門開展工作,造成了許多不便。

  更重要的是,退休公務員納入社會化管理,有助於消除公務員退休之后的種種特權。既然退休金已然由社保發放,退休公務員已經功成身退,那麼,就應該和普通公民一樣享受同等待遇,不該再有特權和額外福利。如果能做到這一點,無論是對單位,還是對公共財政,都會是一種“減負”。

  養老的社會化,是我國養老體制的改革重點。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了“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干預”的原則,更明確了建立社區化養老、居家式養老等模式的任務。公務員也應該接軌整個社會化養老機制。更何況,企業退休人員早已納入社會化管理。而退休公務員再由單位負責養老,顯然就會形成另外一種“雙軌制”。

  但願在廣州之后,有更多的地方政府這樣大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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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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