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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查錯房”,道歉為什麼這麼難

2015年05月21日09:32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查錯房”,道歉為什麼這麼難

  《中國青年報》昨日報道,福建省人大代表鐘奶祥從5月9日到18日一直在微博上呼吁,要求上海公安為違規查房一事道歉,直到媒體介入報道,也沒有換來一聲道歉。鐘奶祥應邀帶隊赴滬開會,7日晚入住長寧區一家連鎖酒店。8日凌晨一點左右,女性團員吳茗(化名)被敲門聲驚醒。兩名警員和一名保安未出示証件,隻說“查房”,便強行闖入房間,導致受了驚嚇試圖抵住房門的吳茗摔倒在地。查房警員查看了吳茗身份証后就轉身離開,沒有一句道歉的話。后來,長寧公安分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查房過程並無不當。

  長寧警方一直沒有否認查房時警員未出示証件這一事實,卻堅持“並無不當”的說法,拒不道歉——縱觀事態整個過程,可以強烈感受到長寧警方的傲慢姿態,對執法對象的合法權利缺乏應有的尊重,甚至是不屑一顧。這令人懷疑,在他們心目中,執法者與執法對象的法律關系是不是平等的?

  社會主體的法律地位,社會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全部社會地位、社會關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當然是極其重要的部分。因此,相應的,法律意識也是受社會意識的影響和支配的。考察“查錯房”一事,長寧警方的做法缺乏法律平等,是否跟缺乏一般意義上的平等意識有關?一個執法者或一個執法機關,如果深刻領會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平等”這一觀念的意義,他或他們還會這樣對待自己的工作失誤嗎?還會這樣對待被查房的吳女士嗎?

  “查錯房”一事以及此前很多類似涉法事件是否給我們這樣的啟示:諸如平等、公平、正義這些被公認的、被全社會追求的價值,是法律意識的土壤——明晰地具有這種普遍價值觀的人,相對來說,他在遇到法律問題時,其法律意義上的平等意識也會更自覺、更明確?既然法治是一種覆蓋全體社會成員的社會機制,在遵守法律這一點上,不同社會主體的權利就不應有背離法律的區別對待。背離法律的區別對待就是一種歧視,歧視就是不平等。從這個角度看,我們應該避免有意無意地把法律意識、法治意識跟一般意義上的價值觀分離開來的傾向,而是要強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各個社會領域的內在聯系,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高度上來建設和實踐法律意識和法治意識——這樣是不是更有利於法治中國的建設?我們過去在強調法律和法治時,是否存在不自覺的、孤立地“就法論法”的傾向?法律、法制乃至法治的價值,就在於維護社會公平。如果法律賦予的平等都不能實現,怎麼談得到社會公平?從全社會的大目標來看法律和法治,能更清晰地認識“法”的作用和價值,執法者的法律意識和法治意識也有可能會更自覺,使命感的形成、建立才成為可能。

  如果長寧區的相關人員具有這樣的意識,“查錯房”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即使發生了“查錯房”這樣的事情,道歉也不會變得這麼困難。執法機關的尊嚴是法律賦予的,對執法者的法律約束,也是對執法尊嚴的保障,道歉是對法律尊嚴以及執法者尊嚴的維護和補救。隻有在缺乏平等的環境裡,道歉才會變成一件丟面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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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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