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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袁大頭”官司能否打出法理與情理

劉雪鬆
2015年05月18日05:32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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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袁大頭”官司能否打出法理與情理

  舊式的藏寶習慣,在現代的法則面前,已經將血緣與財產的關系作了一次了結。

  “袁大頭”官司能否打出法理與情理

  開化縣汪大爺家中挖出的128枚“袁大頭”,眼下面臨著“充公”的可能。今日早報報道,由於老屋的兩任房東和給汪大爺養老送終的村委會都介入,引出一場“袁大頭”官司。村委會放棄爭奪戰后,法院近日駁回了另外兩方的訴求稱,銀元歸埋藏人所有,若查不清是誰埋的,且找不到繼承人,將上交國家。

  一講“充公”,很多網友便“呵呵”了。笑的不是古戲裡唱的“權待他鷸蚌相持俱斃日,也等咱漁人含笑再中興”,而是這官司中各種“怎麼証明你爸是你爸”式的悖論。法院認為,7年前購得此房的詹某雖然是現房主,且發掘了銀元,但對銀元不享有所有權。而汪某僅能確認汪大爺是屋子的原住戶及所有者,卻不能確認汪大爺或汪大爺父親系銀元實際埋藏者﹔即便有充分証據証實銀元屬於汪大爺的遺產,但汪某也不能証實對汪大爺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所以,這“袁大頭”也不能歸汪某。

  關於詹某與“袁大頭”的關系,法院的表述不難理解。難就難在對汪家需要提供的証明關系,純粹是一環扣著一環的死結。它相當於你不僅要証明這些“袁大頭”必須是汪大爺或者汪大爺的父親生前埋藏的,還得証明汪大爺或者汪大爺的父親活著的時候講好了是給你繼承的。因此,這時候你是否姓汪、是不是與汪家有著血緣關系,已經沒有關系了,關鍵是你必須拿出你與這些“袁大頭”的直接關系,否則這些“袁大頭”跟誰都沒關系,隻跟公家有關系。

  也就百年上下的一幢房子,如果排除別人把銀元埋藏在汪家舊屋的可能性,那麼,法理上將這批銀元記在逝去的汪大爺頭上,估計誰都不會有太大的異議。汪大爺膝下無子,侄孫汪某無疑是他血緣關系中最親近的,設身處境地站在汪某的角度去體會,他提出繼承權,也應該在情理與法理的考量之中。這也是汪某願意打這場官司、希望能夠理直氣壯並且名正言順地分得自己一杯羹的心態所在。

  但是,常識與常理,在這裡還是遭遇了死無對証的“所有人不明”的法理。也就是說,哪怕汪大爺還活著,這銀元也不可能算在汪大爺的名下。汪大爺也得拿出“怎麼証明你爸是你爸”的法律依據,才有可能擁有這筆埋藏物。可見,舊式的藏寶習慣,在現代的法則面前,已經將血緣與財產的關系作了一次了結。這恐怕是很多中國的先輩們做夢也想不到的事情。

  老百姓自家老房下面埋點銀子,這在從前是一種傳富於后代的習俗。如果這些舊時的先輩能夠料到自己傳給后代的財富,必須按符合現代法律所規范的字據立証來傳承,否則就會一律充公,恐怕必須具有神通廣大的先見之明才能做到。這也正是很多民眾自我感覺合情合理,卻在打官司時被告知不合法的尷尬所在。

  拿不出符合現代法律需要的証據,老祖宗在老屋裡埋藏的銀元就要充公,這是任何一個后代再也不敢打的官司。因此,開化“袁大頭”官司,也格外引人關注。

  這個官司其實真正的糾結不應該在誰証明誰的關系上尋找答案,而應該在汪大爺的扶養關系上尋找結果。中途退出這筆銀元爭奪的村委會,在這批銀元的疑似繼承人汪大爺生前,承擔了應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如果這筆財富,能夠轉化為更多的社會責任,同時適當兼顧親情與血緣的傳承關系,那麼,就完全有可能促使更多的人願意承擔扶養老人的責任。一場官司,既要打出法理,也要兼顧情理。而不是一句充公上繳國庫那麼簡單。

(來源:錢江晚報)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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