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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兩個維度

王琳
2015年05月08日05:32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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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兩個維度

從當前的法律援助制度來看,‘完善’的內容主要指向兩個方面,一就是要擴大法律援助的范圍,以使更多的困難民眾都能受益於這一制度﹔二就是要努力提升法律援助的質量,不能因為法律援助制度的公益性,就要相應的在專業性上有所遷就。

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人民群眾實際需要,積極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從1995年廣州首設法律援助中心以來,已過去了整整20年。第一次將法律援助制度化、規范化的,是國務院於2003年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12年來,不少地方也結合本地實際,圍繞法律援助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形成了初步的法律援助制度體系。

毋庸置疑,法律援助制度從無到有,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事實上,各地的法律援助實踐也的確讓一部分困難民眾經由這一制度,獲得了法律上的專業幫助,促進了個案的公正處理。但從法律援助覆蓋的廣度和深度來看,離社會的需求、民眾的渴望還有不少的距離。

這樣的例証俯首可拾。反思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僅是保障困難民眾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促進糾紛解決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必須明確,為困難民眾或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並不是國家或政府的恩賜,而是一種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每個公民都有權將自己的糾紛訴諸法律、尋求司法救濟,並得到公正審判。這在一個法治國家裡,還是被認同和被鼓勵的糾紛解決方式。國家有責任保障每個公民對司法公正的達成是可預期的。官司可以有輸有羸,但獲得司法保障和司法救濟的機會要平等。困難民眾或弱勢群體常常因為對法律程序的不熟悉,對法律知識的儲備不足,而處於不利的訴訟境地,法律援助正是基於這一現實而萌生並發展起來的。

從當前的法律援助制度來看,“完善”的內容主要指向兩個方面,一就是要擴大法律援助的范圍,以使更多的困難民眾都能受益於這一制度﹔二就是要努力提升法律援助的質量,不能因為法律援助制度的公益性,就要相應的在專業性上有所遷就。要完成法律援助制度的這一改革,光由政府一家來提供,是不大現實的。政府不可能成為所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但政府有必要為社會層面的法律援助提供一個良好的示范,並鼓勵有資質的社會組織和民間團體來彌補因政府資源不足,所留下的法律援助空白。

在法律服務市場化的洪流中,公益性的法律援助也受到市場的擠壓。法律服務不可能成為一種人人都可以免費獲得的公共品,法律援助也隻能針對,而且理應針對真正的困難民眾和弱勢群體。讓真正需要獲得法律援助的人,都能得到及時和有效的法律援助,這就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方向。

(來源:廣州日報)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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