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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紅色通緝令全球布控,更要加強國內監管

秦川

2015年04月23日14:4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22日,按照“天網”行動統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通緝令顯示,在外逃人員可能逃往的國家和地區之中,逃往美國的最多。

紅色通緝令上有一些為人耳熟的名字,比如涉貪2.532億元的“浙江女巨貪”楊秀珠,程維高之子程慕陽,攜數億元公款潛逃的原中儲糧河南周口直屬庫主任喬建軍……這些人潛逃已久,仍然逍遙法外,讓人感慨。盡管有些人員曾經被發過紅色通緝令,但大部分人員系首次出現在紅色通緝令中,這是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首次公布百份紅色通緝令,可看出中央反腐的決心,以及對外逃人員“哪怕跑到天涯海角,也難逃懲處”的嚴肅宣示。

百名外逃人員信息涉及姓名、性別、原工作單位及職務、身份証號碼、外逃所持証照信息、外逃時間、可能逃往國家和地區、立案單位、涉嫌罪名、發布紅色通緝令時間和紅色通緝令號碼,悉數公布,說明我國對相關外逃人員的情況盡在掌握之中,不僅可震懾外逃人員,也為國內意欲外逃的人員敲響警鐘。同時,還能動員公眾參與追逃。在為此舉點贊的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紅色通緝令背后的現實命題。

比如,百人中2013年外逃的最多,高達12人,傳遞的信號是十八大以來反腐呈高壓之勢,一些人看苗頭不對,便溜之大吉。而值得注意的是,百人中,四分之一擁有多個護照信息,其中,深圳玉威實業公司總經理朱海平、浙江昌大進出口有限公司經理邱耿敏各自擁有5本護照。這些人之所以外逃得逞,顯然與其擁有多個護照大有關系,這就需要強化對官員護照的監管。

比如,在外逃人員可能逃往的國家和地區之中,逃往美國的最多,共計40人﹔逃往加拿大的次之,為26人﹔而新西蘭、澳大利亞、泰國、新加坡也是外逃人員相對集中的國家。這些人之所以以美國與首選,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中方美方未簽訂引渡條約。據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稱,美國法律規定隻有在簽訂雙邊引渡條約情況下才能開展合作,即使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美國也認為不能作為引渡的法律依據。此外,2013年6月,中國與加拿大談判完成“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但尚未簽署。中國早就和澳大利亞簽訂了引渡條約,中國方面雖已經通過,但澳大利亞議會尚未批准。諸如此類的制度性障礙,使一些貪官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當成犯罪避風塘。但是,隨著中外合作的持續推進,貪官斷無可能永遠逍遙。

再比如,此次公布的100名外逃人員之中,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擔任“一把手”的多達48人。對一把手的監督無論怎麼強調都不為過,有的一把手,用人“一句話”、花錢“一支筆”、決策“一張紙”,缺乏足夠制衡,不僅容易貪腐,還容易造成決策失誤。

當然,並非隻有一把手才會腐敗,權力不受監督,清水衙門也可刮出油水,權力再小也能成為大貪。比如通緝令中的李華波,被成為小官巨貪的典型,據報道,李華波曾任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涉嫌卷走9400萬元公款,2011年舉家搬到新加坡。通緝令上也並非全是貪官,還有副教授——雲南大學歷史系副教授郭欣,隱瞞犯罪所得,逃亡美國﹔還有普通職工——原江蘇省交通廳職工劉全洲,涉嫌貪污,2002年3月外逃。

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副局長段大啟表示:“紅色通緝令一經發布以后,具有全球布控的效果。”紅色通緝令,一方面通緝外逃人員,爭取將其引渡回國,另一方面也提醒我們的監管部門要加大力度監管,不讓人員外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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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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