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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探”不能踩著叔侄冤案晉升

2015年04月14日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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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神探”不能踩著叔侄冤案晉升

  據律師朱明勇3月23日微博:因浙江張氏叔侄冤案出名的“女神探”聶海芬,目前正在北京接受晉升前培訓,其警銜將由原警督晉升為警監。另據媒體人石扉客微博:全國所有升監的高級警官都需先在公大進行例行培訓,聶海芬因符合升監條件,確在這次警銜晉升培訓名單之列。但浙江省廳並未直接報送聶,聶也未參加這次培訓。(4月13日中國網)

  就在上個月,公安部下發文件,其中規定“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聶海芬因“偵破”張氏叔侄“奸殺案”而得名。2006年4月13日,中央電視台第12頻道《第一線》欄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報道之“無懈可擊聶海芬”,她所辦理的諸多案件,隻選了張氏叔侄殺人案。可見張氏叔侄殺人案是其最得意之作,張氏叔侄案后,在2006年3月3日,時任杭州市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聶海芬成為1960年以來惟一榮獲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的女民警。

  但就是這一案件,最終卻被証實為冤案,聶海芬作為當時負責此案預審的負責人,能享受由於偵破案件帶來的榮譽,也就要為案件進行終身負責。縱觀聶海芬對於偵破張氏叔侄殺人案的一些公開報道,全是在實行對於犯罪嫌疑人的有罪推定,而不是無罪推定,這才是造成冤案的根本原因。聶海芬一再強調自己的座右銘是“不放過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可是不冤枉一個好人,就可能冒著放過一些壞人的風險,而不放過一個壞人,則有可能出現破案指標,讓辦案人員破案心切,從而出現冤枉好人的情況。要能有效防范冤假錯案,隻能讓“寧可讓壞人逍遙法外,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作為座右銘。

  曾有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人士透露,聶海芬被記大過一次,已不擔任大隊長。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稱,聶海芬仍然在職,只是“很久不來單位了”。聶海芬不僅沒能對張氏叔侄白坐十年冤獄負責,反倒又傳出了她將晉升的消息。

  案件偵破則立功受獎,加官進爵,一個都不能少,出現冤案后,卻沒人擔責,甚至沒有責任追究,絲毫不影響冤案制造者的升遷之路。沒有錯案責任倒查制度,冤案制造者得不到懲戒,片面追求破案率無法改變,違法成本太低,甚至根本就無須承擔任何違法成本,違法得利卻誘人而得來全無風險,自然讓部分辦案人員趨之若鹜,在這種情況下,刑訊逼供與冤案還是會一再上演。

  張氏叔侄冤案,包括內蒙古的呼格案等很多冤案,到現在當年的偵辦人員,仍然沒被追責,這是因為錯案追責,往往會牽連眾多參與決策者,公安內部為了自身利益,就容易相互偏袒,錯案追責往往變成爛尾工程。

  從根本上來說,要讓案件偵破從有罪推定向無罪推定過渡,嚴禁刑訊逼供,進行訴訟制度改革,從“以偵查為中心”變為“以審判為中心”等等。具體來說,冤案制造者,不僅不能得到晉升,更應該盡快啟動責任倒查機制,追究其辦錯案的責任。要讓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成為司法常態。隻有筑牢司法籬笆,“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冤案制造者”,才能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顯法律的尊嚴與剛性。

  文/戴先任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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