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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紀委辦案當然要有人情味

潘洪其

2015年03月26日09:48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紀委辦案當然要有人情味

與“親親相隱”的文化情結相對應,法律本是“無情物”,但執法者對涉案人員的家庭關系、人倫因素等並非全無考量,有時還會給予人性化的關照和體諒。

日前有媒體報道,江蘇南京市建鄴區副區長王德寶被省紀委“雙規”,他在自己女兒的婚禮上被紀委工作人員當眾帶走。南京市紀委有關負責人對此回應稱,上述消息嚴重失實,王德寶今年2月已被市紀委調查,而不是被省紀委“雙規”,他也不是在女兒婚禮現場被帶走,否則“紀委就實在太沒人情味了”。

那篇關於王德寶在其女兒婚禮上被帶走的報道,寫得很有現場感,氣氛渲染得很足,由不得你不信。待讀了南京市紀委的澄清,才知道那篇報道原來並不靠譜——有時越是寫得活靈活現的新聞,越是有憑空編造的嫌疑。南京市紀委不但以時間不符、地點不對、涉及辦案機關不實三個証據,從基本事實上對該報道予以否認,而且以紀委辦案不可能沒有人情味為由,從辦案規范和職業倫理的角度,反証該報道嚴重失實。相較之下,后一個角度的澄清其實更具啟發性,也更有說服力。

十八大以來,中央和各地反腐重拳頻出,一批官員接連中箭落馬,某某官員在辦公場所、會議現場被紀委工作人員帶走的消息,不時見諸網絡和媒體,讓公眾真切感受到打“虎”拍“蠅”的力度與勁道。輿論普遍猜測,紀委工作人員之所以要在眾目睽睽之下將貪官帶走,主要是為了強化震懾效果,壯大反腐聲威。不過,據某地一名分管案件查辦的紀委副書記介紹,強化震懾效果並非主要目的,方便辦案才是首要考量,因為貪官在辦公和出席會議時往往警惕性最低,也最容易被控制。而且,即便是要在辦公場所或會議現場將貪官帶走,也不會“當眾宣布”,因為尚未正式啟動調查程序,於情於理都要給涉案官員保留一絲尊嚴。總的來說,紀委辦案有一些正常的“顧忌”,比如會議現場往往有新聞媒體和各界人士,為避免產生不良影響,除非情況特殊或十分緊急,一般不會輕易選擇將貪官“當眾帶離”。

紀委不會輕易選擇在辦公場所、會議現場將貪官當眾帶離,自然更不會輕易選擇在貪官女兒的婚禮現場,在家人和親朋驚愕的目光中將其帶走。如果說在辦公場所、會議現場當眾帶走貪官,可能產生一些不良的社會影響,那麼在貪官的一眾家人親朋面前將其帶走,就不只是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還可能引發不良的倫理效應,其后果將比前一種影響更為深重。中國人講究“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與“親親相隱”的文化情結相對應,法律本是“無情物”,但執法者對涉案人員的家庭關系、人倫因素等並非全無考量,有時還會給予人性化的關照和體諒。所以,南京市紀委有關負責人直言,紀委工作人員不可能在王德寶女兒婚禮現場將其帶走,真要那樣做“就實在太沒人情味了”,這應當不是為澄清不實傳言而說的“大話”,而是一句充滿人情味的大實話。

紀委工作人員將涉案官員從某個地方帶走,是執行黨內法規的一種手段,也是反腐敗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紀委辦案一方面要嚴格依照黨紀國法辦事,另一方面當然也要有人情味,要適當顧及涉案官員的面子和尊嚴,充分尊重涉案人員的各項正當權利,避免給涉案人員及其家人造成“法外傷害”。這是紀委辦案的一種內在需要,也是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的一種內在需要。

如果紀委辦案沒有人情味,我們就很難指望其他辦案機關辦理其他案件時會有人情味﹔如果辦案機關不能充分保障涉案貪官的合法權益,我們也就很難指望其他公權機關能夠充分保障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的庄嚴承諾,它不但要體現在對公民權利的常態性保護之中,還要體現在對涉案貪官和所有涉案人員合法權益的全程性保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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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春城(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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