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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防“有權任性”法規審查不能任性

王琳
2015年03月09日03:04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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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防“有權任性”法規審查不能任性

  當立法權下放成了常態,下位法與上位法的沖突就很可能增多,因此需要常態化的糾錯機制和究責機制。

  “管法的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3月8日上會,這是立法法制定15年來第一次進行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向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作關於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隨后代表們將進行審議並投票表決。

  此前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的草案,修改條款佔三分之一,其中尤以立法權劃分和立法監督備受矚目。

  從目前公開的草案內容來看,立法權的下放幾成定局,審議中可能的改動將圍繞立法權究竟下放多少而進行。從中國幅員遼闊、地區差異懸殊的特點來看,立法權下放是個必然。

  截至去年9月,我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43件,行政法規737件,地方性法規850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800多件。可以想見,在立法權下放之后,地方性法規還會持續攀升。

  我們期望立法法能約束政府“有權不能任性”,但如果沒有具體的規范,如果空有規范沒有究責體系,“政府有權不能任性”可能就是一句空話。作為國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有“小憲法”之稱的立法法如果沒有罰則,那就是隻“沒牙的老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去年曾撰文指出,當前立法中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人大立法行政化,行政立法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等立法亂象至今猶存。當立法權下放成了常態,下位法與上位法的沖突就很可能增多,因此需要常態化的糾錯機制和究責機制。由此,法規備案審查制度被輿論寄予了更多期望。

  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工委下設立“法規備案審查室”,完善了違法審查的程序。截至2014年12月底,這個機構共接收了各類審查建議1000多件,其中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范圍的對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審查建議有將近500件。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一些社會反響強烈的法律(規)沖突,或未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或在內部通過立改廢解決但不為公眾所知。

  在訴訟法上,“所有判決一律公開”。這是一條鐵律,法院如果不公開判決,公正何以讓公眾都看見,法的指引功能又如何能實現?法規備案審查同樣如是。如果解決法律沖突的審查情況不能向社會公眾公開,又如何能遏制權力容易沖動的天性?

  最新的消息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將審查、研究情況向提出審查建議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予以反饋,並可以向社會公開。

  相較之前的“秘而不宣”,“可以公開”是進步,不過離理論上“應當公開”的實然和實踐中公眾的期待,尚有一定距離。這也是全國人大在立法法修正過程中立法博弈的空間。負有傳遞民意的全國人大代表還須為立法法修訂的科學性而努力。

(來源:京華時報)

(責編:董曉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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