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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拿什麼消弭瘋狂的“販嬰”悲劇

張貴峰

2015年01月14日15:12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拿什麼消弭 瘋狂的“販嬰”悲劇

近日山東警方破獲一起販嬰大案,解救被拐賣的兒童37人。在這起販嬰大案中,人販子將臨產孕婦運到拐入地,生產后再把親生孩子當商品隨意賣掉,甚至虐待……(齊魯網 1月13日)

這無疑又是一起令人觸目驚心、扼腕嘆息的瘋狂“販嬰”悲劇!而其中尤其讓人發指痛惜的可悲之處還在於,“他們當中的大部分是被親生父母自願賣掉的”。

這不僅意味著“尋找他們親生父母帶來了難度”,而且意味著這種“尋找親生父母”事實上很可能是完全徒勞、毫無意義的——既然已賣掉自己的孩子,這些父母又怎麼會重新接納這些孩子?進一步,如此早已喪失起碼人倫天性的“親生父母”,又怎麼還能有資格繼續堪為人父母?

拿什麼消弭這種幾乎難以挽回的“販嬰”悲劇的發生?首要的當務之急,無疑要全面強化對這類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懲治力度,不僅要嚴厲追究販嬰團伙的法律責任,也要嚴厲追究這些“親生父母”的法律責任——不僅追究其拐賣兒童罪責,也要追究其虐待遺棄罪責﹔同時,不僅要嚴厲追究販嬰案中“賣方”的刑責,也要進一步嚴厲追究“買方”的刑責。而最近《刑法修正案》也對拐賣兒童犯罪做了重新修訂,明確“隻要有收買兒童的行為,不論是否有虐待行為,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也要看到,這種具有強烈人倫悲劇色彩的犯罪行為之所以會發生,除了利益驅動下的鋌而走險之外,還有許多更深層次的社會成因和背景。比如,從“賣方”角度看,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父母所以選擇賣掉親子,就存在“家庭貧困、無力撫養”、“未婚生子”等多種社會成因。而從“買方”角度來看,“多子多福、養兒防老”等傳統觀念的影響、計生政策的現實限制,也是一些家庭選擇“買孩子”的重要社會背景。

“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要想避免“販嬰”悲劇的上演,既靠事后的嚴厲懲戒,也要依靠事前更有效的社會政策。比如,加大扶貧力度、減少貧困的發生,盡快完善健全農村養老體制,減少對傳統“養兒防老”的依賴,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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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雲兒(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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