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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市府大樓的假警察,是法治的笑話

戎國強

2014年12月17日03:12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市府大樓的假警察,是法治的笑話

  “新華視點”記者近日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黨政辦公中心採訪時卻發現,這裡的保衛人員穿警服、佩警銜,卻大多是“冒牌貨”,甚至連這裡的派出所也是違規私設的。政府機關為什麼要用假警察、假派出所唬人呢?佳木斯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張洪斌說,“這些年上訪告狀的人員增多,每年硬闖市政府的就有上萬人,穿上警服有時還管不住呢。”

  原來,設假警察,是為了對付上訪人員。但是,假警察多了,上訪會減少嗎?假警察與上訪增多之間,會不會存在另一種關系——假警察越多,上訪就越多?

  設假警察、假派出所,最起碼,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市一級黨政機關,公然違法,本身就是在破壞法治環境。佳木斯市黨政辦公中心使用假警察已經六七年了,也就是說,僅在這一件事情上,他們的違法行為垂范於下級,也已經六七年了。15日晚,收看由中央紀委宣傳部、中央電視台聯合攝制的電視專題片《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正風肅紀紀實》,長了一點知識。片子引用董仲舒對教育的解釋:教者,效也。上行之,下效之。佳木斯市黨政辦公中心設立假警察,對下級,對那些更基層的部門,也是一種“教育”。在這樣的“教育”之下,他們的法治意識會更強、更自覺?對自己的行政行為會更自律嗎?法治意識淡漠,甚至蔑視法律,必然會在更多行政行為上表現出來,導致各種社會矛盾的增多甚至激化,上訪告狀的人員增多是必然結果。用假警察對付上訪,不啻是飲鴆止渴。

  用假警察來保衛黨政機關,讓人感到一些干部有這樣一種意識:隻要辦公大樓清靜就好,外面亂讓它亂去。但把人力物力集中於機關大樓,用於基層,用於民間的社會資源自然就少了﹔把精力放在機關大樓的清靜上,用在調查研究、解決問題的興趣和精力就少了,甚至看不到社會矛盾的存在,自覺不自覺地被“太平”的幻象所迷惑。這時,估計也不會提倡、鼓勵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之風了

  對一批違法者說“作風建設”雲雲,是不是在對牛彈琴?他們在給下級做報告時,“作風建設”不知講了多少遍了。可能還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抄下來更實用些:“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証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証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問題又來了——在佳木斯市,誰來執行“警察法”第三十六條?報道說,從2001年至今,佳木斯市三任公安局長、副局長及時任等領導,均對機關保衛人員著警服、發放警銜、警號,甚至辦理警用車輛牌照等事宜有過明確支持的批示。市委政法委書記都認可違法行為了,叫人說什麼好呢?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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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雲兒(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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