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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房叔有“苦衷”,莫拿私人理由搪塞公眾

於立生

2014年11月28日08:54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房叔有“苦衷”,莫拿私人理由搪塞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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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沈某確實涉嫌多宗犯罪,則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力求將其繩之以法,如果沒有,也能還其清白,給出令公眾信服的說法。

  “我是有苦衷的,而我的苦衷隻有我自己才知道。”被網友曝光有69套房的浙江慈溪市民警沈警官11月26日晚表示。據報道,此前慈溪市杭州灣新區公安分局已對此事有過相關調查,調查顯示,沈警員與弟弟共同擁有的房產數量與網傳的69套基本相同,相關房產早在2012年以前,就已在沈某和他弟弟名下。26日下午,該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對此“房叔”事件,目前未發現該民警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對民警的個人借貸、投資情況,正在進一步核查中。

  沈警官稱:“我是有苦衷的,而我的苦衷隻有我自己才知道”,此“苦衷”隻具備私人的意義﹔而沈警官是公職人員,權柄在握,理當杜絕以權謀私,對公共利益負責。所以,拿私人的意義,拿“隻有我自己才知道”的“苦衷”,替自己和弟弟共同擁有69套房的蹊蹺說事,自作開脫,完全立不住腳。

  首先,網帖反映,沈警官“有兩個身份証,且兩號碼尾號相同,正常工作、結婚登記等都在真的身份証上,其他房產登記都在另外一個身份証上(逃避了產權實名登記)”,如屬實,那已涉嫌觸犯刑法第280條的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証件、印章罪。兩個身份証從何而來?其中必然有公安戶籍民警幫他“打掩護”。

  第二,杭州灣新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目前未發現該民警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稱“他連貪污腐敗的權力都沒有”,姑且存疑﹔而假定即便如此,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有苦衷”並不能說明其巨額財產的來源。

  據媒體報道,在69套房產的背后,沈某似乎還卷入了近20起金融借貸案件。從浙江法院公開網和相關渠道,可了解到,在沈某卷入的金融與借貸案件中,涉案金額標的達4000多萬,涉案的原告有中信銀行,標的金額500萬﹔農業銀行,標的金額400萬,涉嫌觸犯金融詐騙類犯罪。難道這背后也有“苦衷”?

  沈某本是慈溪市杭州灣新區公安分局警員,與該分局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關系,利害攸關,所以,由該分局主導此事件的調查,能否做到獨立、客觀也值得存疑。這也是官方回應稱“未發現該民警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遭到民眾質疑的最大原因。

  而根據最高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准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諸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濫用職權案,管轄權都在檢方,都應是由檢方負責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故而,當地檢方理應聞風而動,及時介入,調查個水落石出。如果沈警官確實涉嫌多宗犯罪,則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力求將其繩之以法,如果沒有,也能還其清白,給出一個令公眾信服的說法。

  □於立生(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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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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