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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斑馬線神器”嘲諷了誰

蔣衛陽

2014年11月23日08:44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斑馬線神器”嘲諷了誰

  你會過馬路嗎?對這個問題,相信絕大多數人會嗤之以鼻。但事實上,每天在城市馬路上演的一幕幕又讓人覺得這實在是個問題。這不,針對城市街頭大家已經見怪不怪的行人闖紅燈現象,溫州一家企業剛剛開發出一款“斑馬線智能護欄”,並申請了專利。

  這款“斑馬線智能護欄”已在溫州市區的一個十字路口投入使用,據說效果不錯,被人稱作“斑馬線神器”。它造型類似門台,設有一根紅色欄杆,能隨紅綠燈的轉換迅速地自動放下、升起,對行人過馬路進行強制性的管理。

  過馬路非得要機器來管,才能讓大家遵守交通法規嗎?對這個問題,嗤之以鼻的也大有人在。在溫州“斑馬線神器”投入使用之前,福州、杭州等地曾嘗試在十字路口設置金屬伸縮護欄,來阻止行人隨意闖紅燈。當時,這一做法曾引起爭議,反對意見中就有認為這種做法“羞辱了市民的素質”。

  但爭議歸爭議,誰也不能否認這些“神器”在短時間內,對阻止行人闖紅燈確實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這些地方有關城市管理部門,有的已明確表示要視效果而加以推廣。

  可以想見,在阻止行人闖紅燈現象缺乏有效制約的情況下,面對日益擁堵的馬路,這些“神器”很可能會成為城市街頭的一個新景觀,並成為商家爭相開發的一個龐大市場。如果是這樣,那麼問題來了,靠冷冰冰的器械,真管得出嚴格的交通法規意識嗎?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且不說在缺乏自主意識的機器面前,人的靈活性足夠想出規避的“對策”(事實上,不是有“看到紅燈繞道走”之說嗎),就說本是由法律管轄的領域,現在成了商家競顯創意、“神器”疊出的天地,豈不是有點反諷的意味?

  2012年5月1日新修改的《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得明明白白: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有關處罰,該法第八十九條也寫得明明白白: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即便沒有看過相關法律條文,“紅燈停、綠燈行”也是一個連小孩子都知道的規矩。

  現在的問題並不是懂不懂交通法規的問題,而是在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新形勢下,全社會都要重新審視一下沿襲已久的陋習。我們沒有必要舉出某些發達國家城市,也存在行人闖紅燈現象來聊以自慰。古人說:“勿以惡小而為之”,放到今天,就要用法治的眼光來規范自己的行為。有人總是要等到自身利益被侵襲才想到法治,殊不知,法律之威也體現在細節之處﹔不注重細小處法繩所系,又怎織得出嚴密的法治之網?

  而對執法部門來說,切莫以為有了“斑馬線神器”就真的如同“神助”,從本質上說,這些“神器”填補的是執法的空白,折射的是法治的缺位。

  從傳統的農業社會走到工業社會乃至后工業社會,不僅是物質的豐腴,更是法治的嚴明和與之相應的新的文明的養成。從這個角度說,行人闖紅燈不再是一個認識或者道德素質的問題,已經上升到了法治的高度。

  眼下,“斑馬線神器”正神氣地站立在城市車水馬龍的十字路口,以其鐵面無私的“履職”吸引了眾多眼球。可面對它,相信大多數人的心情都輕鬆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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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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