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隨著冷空氣到來,各地天氣又轉晴朗。但前段時間的霧霾困擾和對霧霾卷土重來的擔憂,依然在人們心裡難以散去。據報道,整個10月,霧霾天氣就四次進京﹔具有“東方小巴黎”美譽的哈爾濱市,PM2.5頻頻“爆表”,導致航班停飛,3000余名旅客滯留機場。
在人們對霧霾問題的持續關注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也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上分組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霧霾,同樣成為他們關注的焦點。
從執法檢查報告來看,盡管2014年上半年,74個重點城市PM2.5濃度同比下降7.9%,PM10濃度下降6.5%,大氣治理盡管有所進展,但與百姓期待和既定目標還有不小距離。值得注意的是,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乏力”、排污懲處力度弱等問題一直存在,成為防治霧霾的心頭之患。
執法檢查報告表明,2013年,環境保護部接到的舉報案件中,大氣污染類佔73%,但在全年查處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僅佔12%。這兩個相差懸殊的比例,說明查處力度還跟不上嚴峻的現實。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河北省執法檢查時發現一個怪現象,石家庄早晨、上午的PM2.5指數要高於下午。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晚上有偷排,尤其是后半夜偷排,造成早晨PM2.5指數高於下午。
“半夜偷排”現象,一方面說明一些企業毫無社會責任感和法律敬畏,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不惜違法偷排,以破壞生態來換取利潤。對這種違法行為,必須嚴懲不貸。另一方面,也說明當地監管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沒有切實履行法定職責,有意無意地放縱著違法行為。他們的責任,也必須被依法追究。
“徒法不足以自行”,實際上,在大氣防治、治理霧霾的生態行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還比較普遍。不少地方總是強調修改法律多、正視有法不依少﹔強調整治力度多、反思執法成效少。有的城市動輒自稱查處幾百起案例,結果真正懲治的隻有幾例,最多罰十萬,有的罰兩萬,有的只是挂牌警告。當法律成了“稻草人”或者隨意捏的“橡皮泥”,必然造成企業違法排污被查處的成本遠低於治污成本,污染逐利所得遠高於罰款額度。如此不良導向和扭曲利益機制之下,常常導致不少企業寧願交罰款也不放棄排污、不主動治污,那些遵紀守法的“老實企業”反而吃虧。這個深層症結不解決,污染就會變著法兒地產生,我們頭頂的藍天就不可能真正晴朗起來。
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在生態建設方面,更是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依法治霾”落實到實踐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出重拳、下狠招。隻有讓污染者付出慘重的代價,讓失職瀆職者受到應有的問責,才能從源頭上管住排污,為空氣質量的好轉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