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傳的一張蓋有“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阿裡巴巴集團已經取得“雙十一”注冊商標,經阿裡巴巴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圍繞著“雙十一”商標,隨著“光棍節”的到來越發引人關注。(10月30日澎湃新聞網)
隨著11月11日所謂的“光棍節”的日益臨近,電商們的網購狂歡也將來臨。在“光棍節”當天動輒上百億網購交易額的巨大收益面前,“雙十一”商標到底屬於誰的纏斗,除了有著商標法律權屬的糾葛,更多的則可能是金錢價值的考量。
“光棍節”的熱絡,本身就是商家們自我拓展的一個產物,作為一種並非專有的日期性活動,一如被商家們利用起來的聖誕節、春節等日期一樣,說專屬於哪一家,恐怕並不可能。但是,如果融入了商家有價值的經營性活動,就有可能被授予商標權。至少,在形式上,阿裡巴巴集團已經具備了商標法所要求的注冊條件,而成功擁有了“雙十一”商標權。
“雙十一”等系列商標,已經被阿裡巴巴集團注冊成功並使用,反映出電商們已經開始注重保護在經營活動中創造的無形資產,有了可貴的知識產權思維。在品牌效益作用越來越大的情況下,“雙十一”商標的纏斗,對於電商們的意義可見一斑。當然,“雙十一”這種人造出來的節日,作為日期、數字公共資源,究竟是否能夠注冊為商標,本身就有爭議。如果某個電商對“雙十一”商標有異議,要求撤銷“雙十一”商標,隻能另當別論了。
電子商務已經發達到滲入進城鄉的各個角落,這種模式推進了消費業態的創新和發展,不僅便利了廣大消費者,更是創造出了一大批電商精英,創造出新的財富。在商言商並無錯,電商注冊使用自己的商標,只是為了更好地依法賺錢。阿裡巴巴與京東等電商在商標合法合理使用的角斗場上角力,正是在法律框架下的一種利益博弈。
“雙十一”商標的纏斗交戰正酣,對於電商而言,這場纏斗預示著電商們產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並非是一件壞事,它正在見証著電商們依法經商的智慧。“雙十一”商標的纏斗,孰勝孰敗也許仍需時日才能見分曉。但在纏斗的過程中,電商們的商業行為勢必會更加符合法律規范,消費者的權益也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商業生態也會越發成熟完善。
文/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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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