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一:“砸店”會傳染嗎?
《京華時報》昨天報道說,山西省洪洞縣興唐寺鄉黨委書記李靜麗等9人在值班期間,擅自脫崗外出吃飯,酒后砸店,受到撤職、降級等處理。
以前有一種說法,突發事件(比如小販和城管的沖突)中當事人的過激行為不宜詳細報道,以免產生“傳染效應”,被其他人模仿。難道“砸店”行為也會傳染?
陝西銅川兩起“砸店”事件,都發生在同一天,即8月25日(次日被媒體曝光),不太可能是誰模仿誰。砸店猛人,一個是銅川市工商局五一工商所工作人員趙某,一個是陝西省銅川市政協委員楊大軍。楊大軍結賬時要求簽單賒賬,被服務員拒絕,楊付了現金離店,后又折回到店裡打砸。趙某也是酒后砸店。從他所說的“我現在管12315,你弄不成了”來看,他本來要砸的是另一家店。
李靜麗(好文氣的名字)砸店是8月31 日,時間上有模仿銅川趙、楊二人的可能。如果是模仿,是不是什麼人都能模仿砸店?都有模仿的本錢?如果不是因為模仿,是因為什麼?巧合?興趣、愛好或專長相同?要真是模仿,李靜麗是有創新、發展的。趙、楊是單刀赴會,李靜麗是組團吃喝,組團砸店。
疑問二:不是點菜吃飯?
李靜麗等人到當地“怡君苑野味餐廳”吃飯,是吃到一半了才開始表達不滿的。如果是點菜吃飯,那麼一開始就知道,店裡最好的酒不過是20年老汾酒,煙不過是軟中華,換一家店就是了。如果要端上來才知道食客是否滿意,廚師和店家就會一邊燒菜一邊犯嘀咕:今天會被砸嗎?
疑問三:“其他人”是誰?
在《京華時報》的報道中,臨汾市紀委的處理決定,隻提到了兩個人的姓名,一個是興唐寺鄉黨委書記李靜麗,一個是興唐寺鄉紀委書記劉斌。組團吃喝的共有9人,其余人在報道中統稱為“其他人”。但是,網上有餐館經營者手寫的舉報信的照片,舉報信提到,吃喝團成員中,有職務的還有:興唐寺鄉黨委委員、武裝部長藺曉軍,紀委副書記衛東華,工會主席周文躍,鄉林站站長王碧玉。在紀委的處理決定的文本裡,這幾個人應該不會共用“其他人”這個稱呼吧?
央視記者前去採訪時,“怡君苑”員工說,砸店另有原因。李靜麗嫌怡君苑老板在鄉裡修路時出錢太少,老板請李靜麗吃飯以便化解矛盾。但這個說法未得到官方証實。怡君苑野味餐廳的員工這樣描述李靜麗:一個三十多歲的女人,雙手舉起椅子,把餐桌上的玻璃轉盤砸得粉碎。視頻中,餐廳裡一片狼藉。一把椅子的腿也斷了。不知這把椅子是不是李靜麗用過的。至少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家媒體提到,公安是否介入洪洞縣組團砸店事件。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