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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是保健食品廣告真問題

雲無心

2014年09月04日10:55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日前,廣告法修訂草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這一草案針對“現行廣告法廣告准則內容不夠完備”等問題,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准則作了完善,並新增保健食品、醫療、教育、培訓、房地產等廣告准則。

有意思的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所做的監測數據,根據對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間全國118個省級電視頻道、171個地市級電視頻道和101份報刊的監測,保健食品廣告90%以上屬於虛假違法廣告。

也就是說,即使按照現行的法規,這些電視台和報刊發布的保健食品廣告,也基本上都是虛假違法廣告。所以,比起“廣告法廣告准則內容不夠完備”,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才是廣告亂象真正的問題。

有人說原因可能是目前的管理體系比較繁雜所致。電視台、電台、報刊雜志是宣傳部門主管的,處罰違法廣告是工商局的業務,而宣傳部的影響力遠遠大於工商,所以這些媒體不睬工商,他們也無可奈何。而且,這兩個部門又缺乏專業辨別能力,有這能力的食藥監管部門卻又沒有處罰執法的權力。

這或許是中國的現實。但是,管理交叉和權利糾葛,不應成為管理失控的托詞。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被認為是監管嚴格的范例。但是,他們也沒有處罰或者執法的權力。他們想要“對付”不法廠商,常規的手段只是發警告信。如果廠家對警告信置之不理,FDA想要採取進一步行動,也隻能通過法院來進行。為了讓法院“收拾”不法企業,FDA 還得提供証據。在FDA與企業較勁的歷史中,還不乏FDA敗給企業的例子。

但“沒有執法和處罰權”的FDA依然建立了自己強大的公信力和影響力。隻要FDA發出了警告信,多數廠商都會老老實實整改,很少有人去法庭上較勁——FDA對法規的把握和收集証據的專業性遠不是一般企業可以比擬,絕大多數案例要去較勁的話,隻會是廠家自討沒趣,“不作死就不會死”。

廠商的目標是賺錢,賺錢的根本是贏得消費者,贏得消費者的關鍵是產品合格、宣傳可靠。如果一個權威的監管部門拿出事實証據和法規依據,向公眾指出某個產品不合格或者虛假宣傳,至少會有很多消費者不再選擇它。與罰款之類的處罰相比,失去消費者信任對廠商的打擊更加致命,對他們的威懾力也更強。

隻要食藥監管部門的結論客觀公正,消費者的選擇足以讓廠商老老實實,而對有執法處罰權的工商和發布廣告的媒體,也是巨大的壓力。試想一個被食藥監通報存在問題的產品還在銷售,工商要是不採取行動,會被公眾的口水淹沒。而為一個有問題的產品做廣告,媒體會成為消費者眼中的笑話——當公眾把一個媒體當作笑話,必然會影響其他廠商投放廣告。媒體可以不理睬食藥監和工商,但不會不理睬廣告客戶的感受。

增加法規准則的意義只是在於,讓監管部門監督警告廠商的時候有理有據,減少廠家狡辯的空間。但是,紙上的法規再完善,得不到執行也就失去了意義。在現行法規下主管部門就可以判定媒體上90%的廣告違法的時候,比“增加准則”更為迫切的事情,是“如何讓法規得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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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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