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揚子晚報報道,5歲“口紅妹”舌戰群雄,樂嘉“給跪了”。7月2日,演員劉燁拒絕再參加親子真人秀。現在打開電視,借孩子娛樂成人的節目比比皆是,有的是親子秀,有的是才藝表演。
不知諸君看了會作何感想,筆者看到這些小到三四歲、大到七八歲的娃娃口出成人世故語言,眼睛不再清澈,舉手投足竟有了一點風塵,心裡真不是滋味。
孩子心智的過度開發和成熟化,即用成人世界的思維和行為來催熟和引導,危害是很大的。所以各國對此都要有法規底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明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在大眾媒體上,頻頻用絢麗多彩包裝的節目,借娃娃做道具或誘餌吸引成人,樹的是什麼樣的榜樣?
如今,這類節目如此火爆,並引來大批跟風和模仿,領域也不斷拓寬,且至今無人對其“上綱上線”,這種現況的土壤和背景更應使人警覺。大眾傳媒對兒童、父母對兒女精神和身體操控的極限與未成年人保護法規的邊界在哪裡?我們對此類節目的過分包容或父母為孩子的名利場設計會不會讓人誤認為“孩子是父母財富”而不再有“祖國花朵”的國家財富屬性?國家作為所有孩子的監護人,在此類過分“上鏡”中如何恰當地體現法律?這些都是我們更應該關注的重要問題。
世界上簽字國最多的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要求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都以兒童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孩子隻能在他們身心健康發育的范圍裡娛樂或引起娛樂,這應是一條原則。 (江蘇 顧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