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高考填報志願和開始錄取的時期,近日福建閩侯上街鎮的一些家長和考生卻有些煩惱:因為當年征地建大學城而享受了12年的報考大學城學校可加20分的優惠“政策”被取消了。也正是因為他們的上訪,這項上不得台面的土政策才被踢爆,令人吃驚。(7月3日中國之聲)
雖然福建省教育廳認為媒體存在誤讀,它不是對農民征地款的補償,而是“考慮到征地村農民對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建設作出的貢獻”而對其“實行特殊錄取照顧政策”,但這個區別並不重要,對征地款的補償也罷,對貢獻的獎勵也罷,只是優惠之名,重要的是其實質。這實質就是地方政府利用其行政權力,將涉及廣大民眾利益的公共資源用來與個別群體進行交易,這一交易對地方政府和個別群體而言都有利:地方政府極大地減少了征地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種矛盾糾紛,可順利推動大學城的建設,而當地考生得到了金不換的高考20分!但這一政策體現的是行政權力對公共資源的濫用,從而損害更大群體的利益,即全省考生的權益。正如一些外地學生所反映的:“上街鎮的學生每天都優哉玩樂照樣能考上大學,我們讀得半死都抵不過那直接加的20分”,可見這一不公平的加分政策已經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這項政策的實施過程也頗堪玩味。它是省教育廳應福州市政府的要求而專門制定的“臨時應對辦法”。高考加分政策中並沒有征地加分這一項,教育主管部門對其違規性心知肚明,所以他們並沒有出台相關“政策”,而是每年由閩侯教育局以縣政府名義打報告,然后“讓領導簽一下,請高招辦繼續執行”。可見,就算沒有明確的政策,涉事者仍然有足夠的變通辦法。而且,這一至少涉及省、縣兩級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等多級政府和職能部門的土政策,延續12年之久,似乎並沒有遇到什麼麻煩,不過是多走些程序而已。如果不是教育部開始整頓這些“臨時性政策”,恐怕一切仍將“順理成章”,而不會有人認為“不合時宜”。而在這場交易中,本來似乎最應該唱主角的高校卻完全被晾到一邊了,他們是被決定者,裸分之外,哪些考生需要被照顧,哪些考生需要被鼓勵,該加多少分來照顧和鼓勵,他們沒有發言權。教育主管部門需要考慮的是當地政府的意見,而根本沒想過征求高校的意見。正是因為高校對各種加分沒有自主權,才導致各種教育資源成為行政交易的高考加分亂象。
近期遼寧、湖南、河南等地曝出多起體育特長加分舞弊現象,這些亂象說明高考加分政策缺乏相應的制度性保障,高考加分政策逐漸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和部分人以權謀私的工具。如何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限制行政權力的濫用,保障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