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好經被念歪,既有“歪嘴和尚”的問題,也有“經”——相關制度的問題,因此要管人更要抓制度。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意見”要求,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這三類罪犯判死緩后,最低刑期將不少於22年。針對保外就醫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從嚴把握三類罪犯適用保外就醫的嚴重疾病范圍和條件。
已判刑的貪官、高管、富商等在獄中憑著“立功”、“悔改表現”以及“不致危害社會”、“身體有病”等原因獲得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經過20多年來的路徑演進,成為眾所周知的“越獄密道”。“立功減刑”之濫,以致出現幫助立功、串通立功、虛假立功、買賣立功等種種異化現象,手段稀奇且充滿戲劇性,有媒體干脆歸納出“立功指南”。
數字顯示: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刑罰變更執行不當16708人,其中減刑不當13214人,假釋不當2181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313人。極致個案:2009年,一位因職務犯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官員,在其親屬花10萬元疏通“關節”獲得一紙“高血壓”証明后,審判當天就“保外就醫”直接回家。數字與個案相互印証,足以讓公眾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亂象有一個粗略印象。
貪官在位時,貪得無厭,撈得盆滿缽滿,東窗事發進去了,花點錢“贖身”,很快就出來“嘆世界”,法律成了稻草人,司法公信力不值一毛錢,不說公眾不服,有時連抓貪官者也頗感失落,千辛萬苦抓貪官,結果人家當法律是透明的。貪官提前出獄風光不再,“殺傷力”不大,要是“黑老大”穿牆而出,他魔爪所及的群眾就沒有好日子過了。不能說每一起不當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背后都有司法人員腐敗,但可以肯定,如果沒有高牆內的腐敗,這類現象就不會“成行成市”,屢治不愈。
司法腐敗導致司法不公,是“污染水源”的腐敗,最大的腐敗,社會為此付出的,不僅是枉法所致的社會不公。對腐敗治理而言,它是最后、最為重要一關,它的“失守”直接稀釋了反腐法力,對沖了反腐效果,挑高了腐敗氣焰——違法成本是腐敗官員最為恐懼的成本,當不足以抑制官員的貪腐沖動時,反腐敗不免事倍功半。反腐敗要打“老虎”、“蒼蠅”,更要盯住管“死老虎”、“死蒼蠅”的人,別讓高牆內腐敗影響整個反腐大計。“意見”向司法腐敗亮劍,從重追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過程中徇私舞弊、權錢交易、失職瀆職的司法人員,抓准“七寸”,富有深意。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好經被念歪,既有“歪嘴和尚”的問題,也有“經”——相關制度的問題,因此要管人更要抓制度。制度層面,表現為決策時權力過於集中,制衡不足、公開不夠、監督不力。對此,需要提供針對性更強、剛性更高的“制度補丁”對系統進行“升級”。有一些地方開始對減刑、假釋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變暗箱操作為公開博弈,提高抗干擾水平,不失為一個有益嘗試。保外就醫也一樣,必須嚴把“病情關”、“審批關”、“公示關”、“監督關”,讓每一關都固若金湯,不易攻陷。
把好反腐敗最后一關,許公眾一個晴朗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