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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電訊:“遲到免職”不能隻看領導臉色

王攀

2014年01月28日09:54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遲到免職”不能隻看領導臉色

  26日下午,南京紀委官方微博“鐘山清風”發布微博稱,在1月25日召開的全市城建城管環保工作動員大會上,溧水區城管局副局長俞立新沒有請假,而讓人代開會並遲到,被市長繆瑞林怒責,后當地決定給予俞立新免職、通報批評的處理。(1月27日《揚子晚報》)

  對於開會不守紀律的干部,市長怒責並嚴懲,固然讓人叫好。但如果上升到免職的高度,又讓人生疑。這到底是制度規定的結果,還是市長怒責的回應?找人代會、開會遲到固然令人生氣,但如果不按法律制度處理,而是看領導臉色行事,那麼帶來的后果可能比開會遲到更嚴重。

  面對質疑,南京溧水區紀委給出的回應是:俞立新的行為違反了該區關於加強作風建設的《雙十規定》,依據《南京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溧水區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報區委常委會同意,決定給予其免職、通報批評的處理。

  而通篇看完《南京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裡面並沒有“開會遲到免職”的規定﹔而《溧水區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雖然沒有查到原文,但作為南京市所轄一個區的規定,既然其上位法裡都沒有“開會遲到免職”的明文規定,想必也不會有﹔而溧水區加強作風建設的《雙十規定》更是沒有查到,具體內容不得而知。外人查不到,而溧水區紀委也沒有像法院判決書那樣,明確指出哪條法律法規作出的處理,所以讓人懷疑。

  依法行政,不僅是對普通老百姓而言,也是對於政府內部人員的。不管是對內對外,隻要不把法律制度放在眼裡,依規行事,那麼結果都是可怕的。副局長找人開會、開會遲到,固然不好﹔市長現場怒責也固然叫人痛快﹔但這一切都應該恪守在法律規定的軌道裡,如果偏離了軌道,那就走向了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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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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