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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企業環保與融資捆綁促水清天藍

馬紅漫

2013年08月29日09:10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企業環保與融資捆綁促水清天藍

據悉,北京市環境保護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會近日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市、區縣環保部門做好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的收集、登記、整理匯總。今后一旦企業產生環境違法行為並被記錄在案,再想貸款將變難,這也意味著企業環境違法的成本將增大。

將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與貸款門檻相關聯,將對排污成本外部化痼疾產生有力觸動,有助於提高我國環境治理與保護工作。需要提及的是,能否對企業進行客觀環評關乎這項舉措的具體績效,包括細化法律規制、提高公眾參與程度等方面均應得到同步推進。

如今,以環境污染為代價的經濟增長模式已遭到各國摒棄。20世紀中葉,西方國家在科學、工業和交通等各方面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各種公害事件也如影隨形。為此,美國於1969年制定了《國家環境政策法》,由此開創了全世界環評制度的先河。時下,我國也駛入了經濟發展的快車道,但為片面追求短期經濟效益而忽視環境保護的現象卻屢禁不止,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甚至在一些地方被縱容。就此而言,北京一改環保部門孤軍作戰的固有模式,多部門聯手打擊環境違法企業,將能有效提高相關監管工作的威懾力,強化社會環保意識。

顯然,在將企業環保行為與融資利益進行捆綁的過程中,環境違法行為鑒定工作的客觀性和科學性顯得尤為重要。但應提及的是,國內環評工作仍存在短板。

一方面,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制較為寬泛,僅規定了環評分類目錄、是否滿足規劃與環境功能要求等內容,並沒有規定具體的審查要求,也沒有編制內容的要求,其對環評機構的責任約束較為泛化。另一方面,一些規劃環評的審查主體身份模糊,部分行業主管部門不僅負責規劃的審批,還自行組織規劃環評的審查,常常使得規劃環評工作流於形式。而且,目前市場上環評機構的選擇權與費用支付者均為被評項目,致使相關評估結論難以秉持獨立性與公正性。相形之下,美國通過全方位公開環評信息、提高公眾參與度的方式,保障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社會公信力。例如,相關法律規定美國公民可以參與項目的規劃過程,並提交環境評價的書面評論,管理當局必須對公眾意見作出反應等。可見,我國環評制度的完善當從打破封閉運作窠臼著手,提高外部監管的約束力度。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推進環評管理政務公開,明確公眾參與的程序和方式,並賦予其訴訟權,以此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環保與金融管理部門聯手整治環境違法行為,意在彌補企業相關違法成本偏低的軟肋。這一訴求的最終實現,還需進一步夯實環評工作,實現陽光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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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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