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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用公道“拆除”公民的維權戶外廣告

王攀

2013年08月01日08:32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用公道“拆除”公民的維權戶外廣告

據媒體報道,7月28日,滬杭高速嘉興段一個“政府偷拆房子,何時還我”的戶外廣告牌,引來不少網友關注。出資制作廣告的張海山告訴記者,他四年前將房子租給拆遷辦作辦公用房,豈料被“偷拆”,一直未獲賠。南京鼓樓區副區長沈吉鴻則回應,廣告牌內容不實。當地此前亦多次回復張海山,稱房子並非被“偷拆”而是“誤拆”,賠償未談妥因其要價太高。

制作一塊巨幅廣告,成本應該不低,可這是無奈的選擇。這起強拆事件三年前媒體曾報道過,但沒有結果。迫不得已,張海山選擇了出資制作巨幅廣告。只是如此廣告維權也曇花一現——28日安裝的廣告牌在29日一早就被官方拆除了。

即使認可南京鼓樓區所謂賠償未談妥是因張海山要價太高的說法,當地官方在這一事件中的表現也難以取信於人。官方說房子並非偷拆而是誤拆。糾結於“偷拆還是誤拆”,其實意義並不大,反正都未經房主的同意。事實上,強拆打著誤拆的旗號在現實中已經屢見不鮮。其二,拆遷辦四年前先租張海山的房子做指揮部,后又“誤拆”。不免叫人懷疑,“誤拆”說法的牽強。

而從江蘇省信訪局忽悠國家信訪局上,更能看出當地官方誠信的缺失。國家信訪局在認定張海山的房子屬於強拆之后,要求江蘇省信訪局辦理。江蘇省信訪局對於國家信訪局的回復是已辦結,而且當事人也已領走賠償。可事實上,並沒有辦結。

制度維權渠道的不暢,恰恰跟官方機構誠信的缺失互為因果。在這種情況下,無奈的張海山隻好劍走偏鋒,選擇刊登巨幅廣告、高成本維權。張海山這次廣告維權引發全國媒體的關注,當地官方能夠給張海山一個說法嗎?“拆除”公民維權廣告的最好辦法,是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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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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