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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李某某“輪奸案”需公開多少真相?

張天蔚

2013年07月29日09:13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張天蔚:李某某“輪奸案”需公開多少真相?

“無論從公眾對輪奸這類惡行的憤怒,還是對富二代驕橫行為的既有仇視,公眾都希望李某某早日判刑收監。但法律的根本目的在於實現正義,而不是借把誰送進監獄而出一口惡氣。越是這樣,越是需要在法庭上以確鑿、充分的証據,對李某某等人的罪行依法進行審判,以充分體現法律的正義。法庭之外的狂歡式的爆料、解密大戰,隻會讓這個過程變得庸俗和失信。”

著名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某某涉嫌輪奸案波瀾迭出,法庭審判之外,原、被告雙方律師紛紛借助媒體或通過微博發布各種消息、表達各自看法。最新的消息,則是一家媒體引述網名“解密哥”的微博,曝出李某某涉嫌輪奸案的“新版內幕”,對案發全程的細節均有詳盡披露。引述這一微博的媒體則派出多路記者,對“新版內幕”中的細節進行了追蹤,據稱大多屬實。

鑒於李某某的特殊身份和涉嫌輪奸案的敏感性質,公眾對這一案件保持高度興趣和關注,確在情理和預料之中。但對一樁尚在審理之中,且事關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媒體始終應該以尊重雙方當事人權利為前提,保持適度的節制。當事雙方的律師,也應該在努力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原則下,謹慎應對媒體的追問和微博等新型信息工具的傳播效應,萬分小心地對待社會輿論對案件審理的影響。

然而,隨著案件的進展,雙方律師的輪番放話、澄清、聲明、駁斥,已經在所謂追求真相的名義下,對案件進行了事實上的“庭外質証”。而這種看似追究、質証的過程,卻和法庭質証有著根本的區別。在沒有合理程序約束的情況下,無論輿論的追問,還是雙方的被動回應或主動爆料,都必然裹挾著公眾的情感傾向,摻雜著對輿論的操弄。看似逐漸顯露的真相,卻可能是經過層層涂飾以致難辨真偽的“亂象”。而當公眾依據這種由輿論翻炒過的“真相”的主導,而對案件進行了內心的認定和審判,法庭的審理和判決反而可能不被認同和信任。

正是鑒於類似情況的教訓,法治發達國家一向對法庭審判前的案情披露實施嚴格控制,並盡力減少已經泄露的案情對法庭審理的干擾。譬如在剛剛發生的美國“協警槍殺黑人少年”的案件審理中,對陪審團成員的重要要求之一,就是事前不了解本案的具體案情,甚至沒聽說過協警齊默爾曼的名字,其目的則是保持陪審團成員對案件的陌生感,使其能夠僅僅根據法庭上雙方質証過程,對案件作出獨立客觀的判斷。

這一要求並非特例,而是美國司法審判中的普遍原則。因為,法庭審判不僅不同於輿論審判,而且必須盡可能減少輿論傾向和嘈雜信息對案件判斷的干擾。沒有獨立、嚴謹、合理的程序,也就無法實現實質正義。

這一觀念在中國並未受到充分認識和尊重。迄今為止,本案雙方律師的表現都有不妥之處。雙方的輪番吹風、爆料、辯解,固然都出於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動機,但律師變身為法庭之外的輿論鼓動家,對案件的審理、對正義的實現、對中國的法律建設,都不是什麼好事。

就輿論而言,從李某某的名字被曝光那一刻起,這個未成年嫌犯依法應該享有的權利就已經被事實剝奪。而既然他的名字已經不是秘密,媒體在接下去的報道中也就沒有了禁忌,不僅李某某的隱私不再是秘密,連本該嚴格保密的案件細節,也在追究真相、實現正義的名義下,成了被人津津樂道的聲色大餐。

無論從公眾對輪奸這類惡行的憤怒,還是對富二代驕橫行為的既有仇視,公眾都希望李某某早日判刑收監。但法律的根本目的在於實現正義,而不是借把誰送進監獄而出一口惡氣。越是這樣,越是需要在法庭上以確鑿、充分的証據,對李某某等人的罪行依法進行審判,以充分體現法律的正義。法庭之外的狂歡式的爆料、解密大戰,隻會讓這個過程變得庸俗和失信。

雖然事情發展至今早已嚴重扭曲,試圖使其重新回到原初狀態已不可能,但為了讓案件回到依法審理的正確軌道,當事各方如律師、媒體、大V、網友,都應該從現在開始恢復節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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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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