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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冤案” 不追責何談反思

2013年07月23日07:22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叔侄冤案” 不追責何談反思

  來論

  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在公安廳一座談會上講到蕭山案、叔侄冤案的反思問題,他說,錯案就是錯案,既然錯了,就要認錯,就要糾錯。辦了錯案就沒有功勞可言,糾錯也是必需的。(7月22日《法制日報》)

  當地公安系統首次公開反思這兩個錯案,不論從案件的影響,還是公眾期待上說,雖然慢了半拍,但仍有其積極意義。而此前,除了“有錯必糾,有責必查,絕不掩蓋、絕不袒護”的表態,有關各方再沒有進一步的態度,更不見有追責的動作,引發了輿論的很多猜想。

  反思是必須的,但缺席了追責的反思,一是不完整,二是難免有走過場之嫌。正如劉廳長所言,如果沒有人承擔責任,就會“好了傷疤忘了疼,錯案還會發生”。那麼,這麼長時間過去了,為什麼一點動作都看不到呢?調查、厘清責任當然需要一個過程,但這種“過程”應當是正常的過程,否則令人懷疑,是不是自我調查無力,過程被人為地拉長?與慶功表彰的迫不及待相比,調查追責的慢騰騰,透出的態度顯然是不積極。並且有媒體報道說,叔侄冤案平反兩個多月后,對此案負有重要責任的所謂“女神探”仍在擔任大隊長,依然在一線工作。

  同時,還需要明確的是,追究錯案責任,絕不是一個部門的責任﹔公安部門隻能依照相關紀律規定處理責任人,但類如蕭山錯案、叔侄冤案這樣的嚴重過失,顯然不只是紀律層面的處理就能交代得過去的。僅就叔侄冤案來說,涉及刑訊逼供、証據造假甚至公安機關跨省調“線人”作偽証,以及在無任何物証和目擊者的情況下推導出所謂“無懈可擊”的“証據”等嚴重違法辦案行為﹔那麼不管是主要責任人,還是具體責任人,不追究刑事責任則不能還法律公正,對受害人也不公平。

  反思的話必須要講,但沒有依法嚴肅的追責,反思會被認為是空談。三個月前浙江省政法委即已成立調查組,徹查聶海芬等該冤案偵查、起訴、審判等全部司法過程中的涉案人員﹔但時至今日沒有任何消息傳出,外界也看不到任何動作,甚至主要責任人仍在領導崗位上,公眾難免要質疑“反思”的誠意。

  (馬滌明)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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