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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城管的“拳頭執法”打不出文明城市

李斌

2013年07月22日16:1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湖南臨武城管與瓜農打斗導致瓜農死亡,哈爾濱市道外區城管不但打傷瓜農,還拉扯阻攔前來採訪的新聞記者。雖然只是極為少數的特例,但足以令城管的整體形象蒙羞。一時出事,長期蒙羞﹔一地出事,全國蒙羞。

許多人建議取消城管,可這忽略了城管貢獻,無異於矯枉過正。過去沒有城管,工商、衛生、質檢、農業等部門“九龍治水”,執法權分散又混亂,有利的人人搶,導致一事多罰,沒利的無人問,部門間相互推諉﹔現在城管統一行使綜合執法權,提高了管理效率,保障了城市的整潔有序。何況,城管工作本身也很辛勞。

城管不可或缺又貢獻巨大,但這決不是粗暴執法免責免罰的理由。即便不存在打人行為,像“暫扣四個西瓜”的處罰方式,明顯濫用職權,沒有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違反了《行政處罰法》。惡行再小,也會讓被罰者憤恨,讓圍觀者窩火。

城管的污名,表面看是少數素質低下的人員造成的,實際上卻是制度漏洞的產物、權大難管的體現。不獨城管,剛剛“壞了事”的廣東東莞的治安員,同樣存在不受約束、不服管制的現象。一旦權力不受制約,掌權用權的人就會自我膨脹,小則對群眾吆五喝六、橫眉豎目,大則知法犯法,人治壓倒法治。要維護法律尊嚴,塑造公眾自覺守法、不去違法的法治環境,執法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關鍵。執法者不忠實於法律,社會的法治信仰也會凋敝。

有權力就要有制約,有授權就要有限權,更何況這種權力會直接影響小商販們的生存權利。政府有責任將這些權力設計好、管理好、約束好。幾起城管打人事件,當地政府的表現都無法令人滿意,甚至有的還為犯法的公職人員護短,如此執迷不悟,政府也會掉入信任危機的陷阱。最好的方式莫過於聞過即改,把城管職權關進制度和法律的籠子裡,確保城管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這也是讓公眾知法守法的最好參照。

城管和小販之間,治安員和閑散人員之間,並不是水火關系。許多城市倡導文明執法、感動執法,已是良好開端,還應繼續完善城市管理立法、明確執法權限、嚴肅部門紀律。權力就是責任,服務人民的責任,依法行政的責任。這一點,執法者一定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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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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