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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銳評:假如沒有城管……

徐雋

2013年07月10日03:39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回到過去城市管理的模式,不僅是倒退,也為法律法規所不允許

  有人說,評選最費力不討好的十大職業,城管肯定算一個。如果說,曾經是“管,小攤小販不滿﹔不管,市民群眾不滿”,那麼現在已經成了:“管,小攤小販和圍觀群眾都不滿。”

  當城管遭遇“說什麼,都不信﹔怎麼干,都不行”的尷尬時,有人建議:既然備受指責、不受待見,不如將城管取消了事。

  真能取消了事嗎?這還得從城管的職能說起。

  在絕大多數城市裡,城管承擔了市容環境衛生治理、違法違章建筑整治、無照商販查處、綠化養護、城市環境保護、道路交通佔道清理等諸多職能。

  可以想象,假如沒有城管,城市中的小販游商、私搭亂建、佔道經營、污染環境,誰來約束?

  有人可能會想,“誰家的孩子誰抱走”,沒了城管,自有工商、衛生、質檢、農業等部門來管理,隻要“各掃門前雪”,管好自己該管的,城市自然治理得當。問題是,各職能部門真能分工明確,一管到底嗎?

  我們不妨追溯一下歷史。

  10多年前,城市裡本無城管。那時,城市管理職能分屬工商、衛生、質檢、農業等部門,正可謂“九龍治水”。多頭管理帶來的不是風平浪靜,反而是“有利的爭著上,無利的繞著走”,商販和市民利益都得不到保障。為了改變這一狀況,以全國人大制定行政處罰法為契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逐步從試點推開,城市管理中的行政處罰權也由分屬多個部門,逐漸集中到具有綜合執法權的機構手中,城管應運而生。

  以史為鑒,讓我們看到了10多年前,沒有城管時,城市管理的困窘﹔讓我們不得不承認,城管的出現,是一個進步,它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減少了一事多罰的紛爭,消弭了職能部門互相推諉的灰色地帶。假如沒有城管,回到過去城市管理的模式,不僅是倒退,也為法律法規所不允許。

  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一方的小商小販,面對城管執法,有這樣那樣的抵觸,甚至抗拒並不奇怪。奇怪的是,作為城市管理受益人的圍觀群眾,不僅少有為城管說話的,而且常常趁機起哄,阻撓執法。

  這種局面的出現,原因是復雜的,既有部分城管暴力執法、野蠻執法、違法執法損害了城管形象和公信力,也有人們對處於社會底層的小商小販的同情憐憫,甚至不排除有人受欺騙、蠱惑。

  有一個共識,不容否認:城市需要管理,城市離不開城管。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越來越重要。10多年后的今天,當我們審視城管執法面臨的尷尬時,需要討論的不是城市需不需要城管,而是城市需要什麼樣的城管以及應該為城市管理營造怎樣的輿論環境。

  給城管多一份理解和支持,不為別的,隻為大家有個更美好的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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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崔東、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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