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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李天一被公訴,真相不應等太久

王石川

2013年07月09日09:45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7月8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一案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於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其間,為完善証據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現已查明李某某等5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涉嫌構成強奸罪,且系輪奸。(7月8日人民網)

李天一等5人被公訴了,且以“涉嫌構成強奸罪,且系輪奸”被公訴。這一消息顯然讓公眾如釋重負。這一公訴,意味著此前所謂的“私了”、“李天一僅被罰做義工”……確屬不實傳言﹔這一公訴,也意味著司法公正邁出了堅實一步。

從今年2月20日李天一等五人被指涉嫌強奸,到現在已近5個月,該事件之所以始終是公共關注的一大焦點,最主要的原因即是,李天一乃名人之后,且有前科,這樣一個紈?子弟為何一再拿法律不當回事?公眾關注此事,不是出於獵奇心理,而是對司法公正抱有極大的期待,擔心李天一等人因其“家庭背景”而可能逃脫刑責。

一定程度上說,警方的一度沉默也加重了關注的疑心。一方面,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李天一等人被逮捕后,對其的偵查羈押為何遲遲沒有結束?如果延長,是什麼原因?案件不夠透明,公眾自然容易“多疑”。另一方面,警方缺乏與公眾溝通的興趣與耐心,信息披露形同擠牙膏。

當然,李天一等5名疑犯中有4人為未成年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問題是,這5名疑犯中還有一名成年人,為何也不公布?咬緊牙關,與其說是尊重法律,不如說漠視公眾權利。

行文至此,須明確兩點。其一,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后,進入了法院審判階段,李天一能否罰當其罪仍需關注。此間,信息是否公開仍讓公眾關切。其二,5名疑犯中4人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誤入歧途,其父母難辭其咎。慣子如害子,李天一不爭氣,其父母也應該反思。有報道稱,截至目前,李雙江夫婦未向受害人表示最起碼的人道同情和歉意,冷漠態度令人難以理解。總之,李天一被公訴,真相不應等太久。不管李天一等人獲刑幾年,這起案件都具有太多的可解剖空間,關於未成年教育與保護,關於信息公開,關於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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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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