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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須給新“成人奶媽服務”一個說法

張玉勝

2013年07月03日10:2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發后,奶媽中介異軍突起。不過每個月1萬元的成本,加上深圳毗鄰香港方便購買奶粉,許多“拋夫棄子”來深淘金的哺乳期婦女,最后卻隻能“待崗”,或轉做保姆。南都記者近日調查,香港嬰兒奶粉限購導致奶媽行情水漲船高,而中介亦另辟蹊徑,將奶媽的服務范圍擴展為成年人哺乳。(7月2日《南方都市報》)

奶媽原本是古代為缺奶孩子提供母乳的行當,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尤其是當適合嬰兒食用的各種乳制品問世后,奶媽職業早已淡出人們的視線。如今,由於國產奶的信用危機和香港乳粉的外銷限購,奶媽行業又有死灰復燃之勢,甚至已發展到成年人可以直接吸吮人乳的荒唐地步。

新“奶媽服務”是以富人階層為服務對象、打著“家政服務”的幌子招搖過市的。盡管飲用人乳被中介描繪得如何營養豐富、有益健康,盡管奶媽服務有著一個願買、一個願賣的你情我願,但個中隱含的倫理是非和職業風險,卻是人們不能不關注、反思和防范的。尤其是“可以直接對著奶頭喝”的貼心服務,更會讓人們產生浮想與憂慮。游走於倫理和法理灰色邊界的新“奶媽服務”,亟需法律法規給一個說法。

其一,“人乳交易”合不合法。人乳、人血以及人身各種器官是不是可以當作商品交換,的確是一個涉及人道倫理和社會穩定的敏感問題。對於出賣身體部分而非勞動力的行為,必須有一個明確清晰的法律界定。以人乳交易為例,盡管衛生部法監司《關於人體母乳不能作為商品經營的批復》有明文規定:“人體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資源,不能作為商品進行生產經營。”但這個既非法律條款也非司法解釋的“批復”,究竟有多大的權威性、約束力和法律效力,值得商榷。而正是基於對“法無禁止即許可”原則的誤讀和濫用,人乳交易才敢於堂而皇之和有恃無恐。

其二,“家政服務”有無邊界。隨著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追求升級,家政服務的范圍早已越過了整理家務、購買修理等物質層面,隨著包括健康護理、精神撫慰等生理和心理服務的進入,家政服務中的倫理問題日益凸顯。在顧客就是上帝,需要就是商機的理念誘導下,什麼傷天害理、傷風敗俗的行為都可能被披上“家政”的外衣。比如前一段人們熱議的“推胸”、“打飛機”,還有陪聊陪睡、借腹生子,以及時下的“直飲”人乳,等等。“家政”無邊,“服務”無限,隻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其實,人們質疑“奶媽職業”的關鍵一個字,是成年人“直飲”人乳對人格尊嚴和文明道德的傷害。這種純屬富人無聊游戲、無異於色情服務的玩意,必須堅決取締。什麼樣的“家政服務”都必須以合乎人們的基本倫理認知為前提,都需要由相關法律細則加以規范。“法無禁止即許可”不能成為隨心所欲、見利忘義的行為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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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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