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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茅台被重罰但願能“敲山震虎”

李 龍

2013年02月20日10:53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李 龍 (媒體評論員)

媒體昨日從國家發改委相關部門了解到,茅台和五糧液因價格壟斷被罰4.49億元,其中,茅台被罰2.47億元,五糧液則將收到2.02億元的罰單。據了解,上述罰款金額佔兩家酒企2012年銷售額的1%。

白酒行業,特別是兩大巨頭被罰4億多元,還是第一次﹔對國內企業開出2億元以上的罰單,似乎也少見。去年底受塑化劑和禁酒令影響,高端白酒遭遇寒冬,於是不少經銷商競相低價出貨。然而經銷商的自發市場行為換來的卻是被扣減20%保証金等一系列處罰。

此舉顯然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隨后國家發改委約談了兩家白酒企業,並叫停了它們針對自己經銷商的處罰行為。就在眾人以為發改委的約談最終以酒企的整改而收場時,出人意料的是,發改委又開出了巨額罰單,這一狠招恐怕兩家酒企也沒有想到。

茅台利用自己在高端白酒市場的支配地位實施價格壟斷已不是第一次,此次與經銷商翻臉,制定“限價令”,終於得到應有的懲罰,這是《反壟斷法》對那些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搞價格壟斷的市場“大鱷”們的一次警示。倘若再聯系上去年底,國家發改委對韓國三星、LG等6家境外企業壟斷液晶面板價格而開出的3.53億元罰單,其傳遞出的信號無疑更值得重視:一方面,《反壟斷法》不再是“花架子”,而敢於動真格、出狠招了﹔另一方面,那些自以為在市場上有主宰權和支配權的巨頭們,別以為發改委隻會約談而不敢開罰單,也別再拿《反壟斷法》不當回事。

不過,與那些真正的市場壟斷者相比,茅台、五糧液的價格壟斷恐怕還不算太過分。此次對兩者的反壟斷處罰能否“敲山震虎”,還不好說。畢竟在對茅台、五糧液開出的罰單中,本身就有點手下留情的味道——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違反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罰款。很顯然,發改委選擇了“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僅僅按法律規定的最底線“銷售額1%”來處罰,且並未沒收違法所得,這樣的“動真格”能有效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嗎?相比歐盟對微軟開出的21億美元反壟斷罰款,則更顯得有點小兒科了。

因而,茅台、五糧液因價格壟斷被罰4.49億元是個好現象,但別忘了在其他一些領域,還有諸多壟斷“老虎”有待敲打。比如說,國家發改委曾在2011年11月對兩家通信運營商涉嫌價格壟斷案展開調查,稱可能要處以數億到數十億元的巨額罰款,然而到現在仍未有結果。能否以此次巨額罰款為契機,讓價格壟斷者付出慘重代價,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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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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